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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分离”--走样的民选

时间:2010-08-17 20:39:3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560


王学进:“选聘分离”:一种走样了的民主选举

 

  在一个多月前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宁波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居民潘兴元郑志高周时仙被居民推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直到现在,3人还不知道去哪上班。一怒之下,潘兴元交了辞职报告”。对此,街道事务科科长给出的解释是,社区选举采用的是选聘分离制度:选出来的并不一定要聘任,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810日《钱江晚报》)

   认可你当选,但聘不聘你则是另外回事,这不等于“空选”了吗?据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许义平说,“2007年,宁波市区所有社区已经实现选聘分离,市区以外的县、市正在推广中。”如此说来,街道让三位当选者晾在那儿蛮正当的。但说实话,我实在看不出“选聘分离”制度有什么创新亮点值得推广的。

   “既生瑜何生亮”,既然推行民主选举就不必再沿用聘任制,因为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选拔制度。所谓民选就是由民众说了算,而聘任则由长官说了算。只要民选的法定程序没问题,那么,居民选出来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就应当是算数的,大可不必再经上级组织认可,更不应该再设一道门槛,假借选聘分离”的名义,让当选者不尴不尬地晾在那儿。这样一来,不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获得聘任,当选者还得去上级部门“活动活动”,否则就给你个空头主任干干。

   换得我是潘兴元他们,我也要打辞职报告。这算哪门子事呢?报道称,潘兴元郑志高本不是候选人,是选民另外填写并选上去的,因为两人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时为当地做过许多好事。此次当选,正可以说明民意的力量,也足以表明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对这样的民选结果,有关部门应该倍加珍惜,而绝不该抱有这样的小九九:因为两人不是组织确定的候选人,民选结果违背了组织意愿,因而就以“选聘分离”为由不让他们担任实职。果真如此,则背离了民主选举的本意,是对广大选民的不尊重。

   我不能确知,设计选聘分离”制度的初衷是否就有这样的考虑:万一民选结果有违组织意愿,最后仍可由组织把关,不让领导看不入眼的当选者进入领导班子,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则难以避免出现此种情形。说穿了,“选聘分离”制度中的“选”只是表面文章,“聘”才是硬道理,组织(其实是几个掌权者)不聘你,选上了也是白搭,这样,不又回到选拔的老路上去了?难道正在推行“选聘分离”制度的街道社区就不怕被人讥为挂羊头卖狗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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