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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 自然资源部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如何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