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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批斗事件]陕西安康回应质疑

时间:2010-11-08 14:44:3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陕西安康回应质疑


 作者 早报记者 李云芳   发表于2010-11-07 04:18

“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陕西安康回应质疑:公开拘留村民“普法作用很好”

  针对公开拘留村民之举“漠视人权与相关司法规定”的质疑,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昨晚发给早报记者一份“情况通报”,称是为“交代背景,解释为啥要这样做”。

  “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公开处理大会上,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此举随即遭到广泛质疑。 

  对于“公开拘留”的方式是否妥当、合法,汉滨区委宣传部邓姓副部长说,“我不是公检法的领导,不便评价。”早报记者致电汉滨区公安分局副政委邹燕,“我在西安,有关情况,你问邓部长就行了。”邹燕说完便挂断电话。

  “情况通报”

  对事件起因语焉不详

  在17名被公开拘留的村民中,有9名是关家乡磨河村的村民,他们涉嫌妨害公务罪。“情况通报”中介绍了他们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10月31日7时许,磨河村2组部分村民,因对“7·18洪灾”后造成的 “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山体滑坡而引发的土地补偿问题不满,聚众封堵村级主干道,影响村民正常的道路通行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通行长达3个小时。汉滨公安分局张滩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在疏通道路时突然遭到磨河村村民的袭击,致3名民警受伤。村民还抢走民警用于工作取证的摄像机。还有村民对前来处警的公安民警进行谩骂、围攻、撕扯。王信坤、王治存等村民不顾救灾重建大局,反倒借机生事,阻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公然袭警,暴力抗法,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汉滨公安分局决定对村民王信坤等9名村民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村民为何会去“阻挠重大工程建设”,“情况通报”语焉不详。关家乡乡长汪显明称:“正在建设的“十天”高速46标段经过磨河村,46标段的承包方“西安萌兴公司”施工时的临时占地,破坏了磨河村民的水田等,没有及时补偿。乡里、村里都派出干部一直在协调,但施工方一直没落实。早报记者随后致电“西安萌兴公司”46标段负责人李娟平,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被直接挂断。

  村支书:

  “赔偿标准被大幅降低”

  磨河村村支书王信平介绍了他们与施工方的交涉过程。他说,“西安萌兴公司”的建设土方把村民水田掩埋了十几亩,挖土放炮还把几十户人家的房子给震坏了。村民们向“西安萌兴公司”要赔偿,但“西安萌兴公司”称没钱,“这个月推下个月,推了四五次”。此前派出所民警也来协调过四五次,施工方给了村民一个承诺书,说10月30日前落实赔偿,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赔偿,这也是当地征地赔偿的一贯标准。但到了当日,施工方改变了承诺,说一亩地只赔偿4800元,四五十名村民不满,“就占据了施工方的施工便道,不准车辆通行。”王信平说,民警前来协调,协调不成,便要抓人,村民们不让抓,双方便发生冲突。

  律师:

  “公开刑拘”属违法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知名公益律师周泽表示,“公开拘留”的做法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1988年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称,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

  周泽还说,这种公开处理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不符合法律保护人权的精神。任何人在未经判决之前,都应当成无罪的人对待。刑拘是侦查中的强制措施,还在侦查,就将人当成犯罪对待,更是严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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