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13 15:51:0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仁政好,法治更好 ——评乌坎事件
广东省委对乌坎事件的处理得到普遍称赞,这在实践中证明了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是非常正确、非常有效的;同时也说明,改革开放进展到意见日益多元、社会矛盾冲突日益尖锐的今天,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了,迫切需要执政党和民间社会一起,群策群力,齐心一致妥善处理。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广东省委很可能是在我国的社会治理领域开创了一个新局面,创立了一种新模式,那就是,实事求是地按照人民内部矛盾的本来面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动辄把人民内部矛盾扭曲、夸大成敌我矛盾,从而误用专政手段,火上浇油,使事态恶化,导致比事件本身更严重的恶果。或许我们可以说,这是从“马克思加秦始皇”的“阶级斗争加法家严刑苛法”,向中华儒家传统的“仁政”前进了一大步。仁政,就是“以德服人”——首先官员自身要在道德修养上率先垂范,然后用自身的道德榜样带动和感化人民;仁政,就是“保民如保赤子”,执政者对待人民就像呵护脆弱的初生婴儿那样小心翼翼。我们的人民多好啊!就像唐福珍,遭受如此难以忍受的不公不义,她不是去伤害别人,不是用暴力对抗,而是以对自身最大的伤害——自焚来表达抗议;对照之下,我们的官员的冷血、残忍,两者的“仁”即善良之间的差别,简直可以说是“判若云泥”!不知道这些胡作非为的地方官员有没有想过,这种局面能够长久吗?现在是唐福珍们自焚,下一步呢?不会是“时日曷丧,吾与汝偕亡”吗?你们以为,党中央、警察和军队会永远庇护你们,而不是听任你们自生自灭吗?到那时,你们命且不保,要那些脏钱又有什么用呢?就算你们有幸及时逃到海外,就不会有人把你们一一人肉搜索出来,然后,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一起团结合作,把你们一一缉拿归案,施以严惩吗?
社会舆论充分肯定广东省委的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从此就天下太平了。万里长征,这只是走了第一步。接下来应该做的是:
1 回到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的,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协商制度,在民主和法制(应该是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冲突,而不是临时抱佛脚,像救火队员一样,到了遍地烽烟时再去疲于奔命、焦头烂额地四处灭火。这里的关键词是“制度”,即常规性、程序化地定期和各界代表对话协商,听取意见、了解下情,让政府的施政和人民的意愿之间有一个畅通的沟通渠道,像中医的主张那样“治未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社会不稳定消灭在萌芽状态”。
2 特别重要的是,对话协商的“各界代表”必须是相关群体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且时时刻刻接受群体成员的监督审查,而不能由政府指定。否则,对话协商将变得和类似名不符实的机制一样形同虚设,毫无意义。
3 政府不可能和每一个利益相关的个人对话协商,除了社会矛盾冲突已经发生之后,政府和相关群体临时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对话之外,还应当依法鼓励、指导、规范各色各样、丰富多彩的独立自治的民间团体的发展,也就是各界有识之士老早就反复倡议的公民社会的发育。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对于社会治理,对于“良治”、“善治”之极端重要性,这早已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常识,遗憾的是,我们的许多官员的认知却远远落后于社会进步,有的地方官员甚至根本不知道“公民社会”为何物,至今还认为凡是不在政府控制之下的民间团体一律是危险的动乱之源!所以,有关公民社会的知识,应当及早成为各级官员培训及考核的中心内容。
4 更为关键的治本之道,是政府治国理念的现代化。现代化的文明政治一定是法治,而法治国家的内部是根本不适用“敌我二分”的,也就是说,法治国家的内部根本不存在什么“敌人”,每一个人都是必须享有平等人权的公民,人民之间的区别仅仅是:守法,还是违法?而衡量守法/违法的标准是确切的、客观的、得到社会共识普遍支持的,而敌人/人民的区分却是随意的、主观的、得不到社会认可的;甚至可以说,敌人/人民的区分根本就不存在标准,是掌权者手中可以任意捏弄的一块橡皮泥。一方面,这就给各级道德低下的官员滥用权力、滥施淫威大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这也让一心盼望善治的善良的好官进退失据——若是把某个群体性事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那就意味着政府和警方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然而,要是相关群众就是不买账,你能怎么办?只能忍气吞声,一让再让,甚至无所作为。若是相反,定性为敌我矛盾,那么,第一没有标准,只能由地方政府自行决断,这就等于给上级提供了充分的追责理由,很可能纱帽不保;第二社会舆论不认可、人民不同情,那就只能蛮干,即滥施暴力。其后果如何,就不必多言了。
5 现代政治一定是分工专业化的,立法、行政、司法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像我们现在这样,政府官员不当作为导致的社会矛盾冲突,民众只能找政府解决,这就等于向右手控告左手,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哪有遭强盗抢劫,你去向强盗头子讲理,正义还能得以伸张的?——当然,我们说的是极个别的地方政府,而且这只是比喻而已;我们当然相信绝大多数的中国政府绝不是这样的。我们已经有了一整部《行政诉讼法》,也早就有了不少成功审理的案例,受到政府侵害的民众理所应当去法院起诉失职胡为的政府官员,而不是去找上级政府申诉。同理,行政主导的“信访”制度应当根本废除,移交司法审理。
6 而这就势必要求司法是独立于政府(即行政系统),不受政府干预的;而且,司法必须是清廉的、公正的。这当然需要一个相当漫长而且困难重重的过程,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的司法改革一定要加速;更重要的是,必须方向正确——这方向是,司法的独立、公正、专业化,决不能是从这个方向倒退,倒行逆施。 中国人民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过去和现在都“有厚望焉”,但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这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永远不变的,端赖各级官员们能否克勤克俭、与时俱进,不断刷新思想理论、道德觉悟和施政水平。执政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能不慎之又慎乎!我们中华民族三千年前的古人都知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何况“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中国共产党?——请注意,是“全心全意”,不是半心半意,不是90%,更决不能是反其道而行之!
若问“民视”、“民听”,亦即“天视”、“天听”在哪里?——对不起,本文即是!
(周 拓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治理通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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