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04 15:45:2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网络空间里的生活秩序》-摘录2
(2009-08-09 10:41:20)
我们应当看到,尽管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可以理论上保证“自由”和“平等”同时实现,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往往“自由”的鱼和“平等”的熊掌不可兼得。人们通常更倾向于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宣称自己的自由,而忽视他人的平等。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个“面子”文化,在日常交往中,每个人都好要个面子,但由于地位有不同,资源有差异,要面子的自由通常不可能对等。双方常为了赢得此面子,损害彼面子,滕薛争长、贱彼贵我,甚而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还是地位大致相同的情形,若是地位差别很大,则要面子的自由更加不对等,处于较低地位的人往往只能忍气吞声的不要面子(至少当面不要面子),忍受不对等的自由。焦大自认为是有一定地位的贾府第一代奴仆,在宁国府有一天被派去晚上干累活,感觉还不如小厮,丢了面子,也不敢当面顶撞,只好下来之后借着喝醉酒大骂宁国府的人“每日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最后被听见捆了起来,嘴里被塞了泥土和马粪。《红楼梦》里有很多类似描写传统社会主仆有别、尊卑有序的情节,仆人、婆子、姨娘、丫头、小妾们与主子、小姐的自由不可能平等。
即使在现代社会,也常常会看到有自由而无平等,或者有平等而无自由的现象。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个人素质等这些资源起点的差异,往往造成人们沟通、交流上的事实不平等。追本溯源,这种不平等却是从平等进化过来的。
在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人们除了人类生物机能和生理功能上的差异,比如有的人天生强健,有的人天生体弱,有的人反应灵活,有的人反应迟钝,有男人,有女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会变得衰老多病,之外并不存在资源的不平等。人们住相同的山洞或茅草屋,吃相同的兽肉和谷物,同样衣不蔽体,同样需要在大自然、森林、河流中奔跑谋生,与各种动物野兽争抢食物。
但就是这样的人类生物机能和生理功能上的差异,逐渐破坏了每个人拥有资源的自然平等状态,导致了社会分工及其后的资源不平等。
人类单独无法与大自然斗争和与野兽抗衡,于是需要群居,形成部落。在部落内部,由于每个人的生物和生理机能的差异,自然形成这样的社会分工:青壮年男人从事等捕猎、捕鱼、盖屋子等重体力活,老人、女人和小孩则从事摘野果、拾谷物、做饭等轻体力活。随着人口的增加,活动和劳作的组织工作越来越困难,人们越来越难以集中到一起生活,于是按血缘纽带划分出一个个独立的生活单位,由亲子(父母子女)组成了部落家庭,由兄弟姐妹组成了部落家族。人口再不断增加,就会有一部分人离开旧部落,远涉他地,建立新的部落,于是形成了一个个部落。
这种社会分工导致的人群分化发展到一定程度,青壮年人、生育能力强的人、反应灵活的人、对自然环境适应能力强的人、劳动组织能力强的人、聪明的人较多的家庭、家族和部落就逐渐获得更多资源,占据优势,然后再通过发动战争和武力征服扩大优势。其每个成员在这样相对衣食无忧的优越环境下也获得更多生存、成长、发展机会,营养更均衡和丰富,身体更强壮健康,生物机能(比如大脑、骨骼)更发达,反哺回来更加强所在团体的优势。于是不同家庭、家族、部落之间,个人成员逐渐拉开了档次,形成了不同的资源状况和阶层地位。代代相传下去,也就自然形成了下一代人的不同资源起点,也就是形成了与生俱来的资源起点不平等。
这是社会成员的资源起点形成的整体过程,代际更替、社会(朝代)更替也不会改变这个整体过程。对身处现实社会的人来说,这种资源起点的不平等是无法改变的。资源较少、处于较低阶层地位的人,只能从生物机能(比如更聪明的头脑、更健康的身体)出发,抓住较少的个人发展机会,较激烈、风险较大的机会如篡权夺位、揭竿而起、暴力革命,较和平、风险较小的机会如科举考试、上大学、就业。通过个人奋斗和机会把握,利用为数不多的较高阶层社会关系,去缩短这种老祖宗遗留下来的资源差距。
任何社会,包括现代社会的管理者也无法改变这种即成事实的资源起点不平等状况,除非通过激烈的革命去剥夺现有的资源,但革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破环社会秩序,从而也会影响到人类和种族自身的生存和繁衍。人类不可能在社会持续动荡中生存,所以宣扬“人人生而平等”的美国宪法也得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承认个人资源起点的不平等。
互联网革命后产生的互联网社会,也只能遵守承认资源起点不平等的“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在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下,保障人人的自主意愿和行为起点平等,最大限度地为每个人同时提供“自由”和“平等”的空气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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