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22 15:42:3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第一次接触这个概念时,一时懵懂,竟说成“二推荐”,吴永新书记笑着指正说是“三推荐”。采访就是这样开始的。
“三推荐”是指初始提名过程中的三轮民主推荐:第一轮是在年度考核中进行首次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将推荐人选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第三轮是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署名推荐。“两票决”是指以第三次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为依据,提出任用方案,经过反复酝酿,最后通过市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和全委会两次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通过不断扩大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协商,乌兰察布市初步形成了广大群众选干部、党组织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研究决定用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既坚持了群众公认原则,又使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最大化,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到察哈尔右翼前旗工业园区采访时,我们无意中遇到了旗委宣传部长温飚,谈到乌兰察布选拔干部制度改革问题时,他用当地方言肃然作答:“最好了。我就是去年通过民主推荐一层一层选拔上来的。现在这个制度好就好在公开、公平、公正。谁好谁坏,群众最了解。群众不推荐,投机钻营,没用;送钱送礼,不管事;不实干、不做事,没门儿”。
为进一步了解“三轮民主推荐”的具体操作过程,我们一起来到他的办公室,想请他仔细谈谈他是如何推荐选拔上来的。事隔一年,温部长对那次推荐过程换记忆犹新:2009年,市委采取差额考察方式选拔旗县和市区副处级领导干部,共推荐产生157 名,最后提拔任用74人。我当时在兴和县,担任城关镇党委书记,属后备干部,符合推荐提任的条件,但能不能获得推荐决定权在群众。三轮推荐,其实就是“过三关”。第一关,首先在2008年度实绩考核干部大会上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产生了6名后备干部。第二关是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进行差额民主推荐,6名人选中公推出两名。第三关是在市四大班子成员中对各旗县区推荐人选进行差额署名推荐,最后市委考核决定,我调任前旗宣传部长。不经过三轮推荐,你就是关系通天,也不能提拔,跑官要官,在这里没有市场,只有实干,群众才会推荐你。”
乌兰察布从制度保障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坚持“多数”原则 ,使人人有推荐权,人人有被推荐权,以群众公认为基本导向,顺乎民心,体现民意,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而要想选拔出能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就要坚持推荐提名的多数人原则。为此,乌兰察布市委在干部的初始提名中选举程序的改革,严守“四个多数”:一是多数人推荐认可。在旗县市区,群众民主推荐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谈话推荐必须超过谈话人数的五分之三,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在市直部门单位,群众民主推荐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推荐人数的二分之一,谈话推荐得票数必须超过谈话人数的五分之三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多数人赞同。旗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赞同票数必须超过成员数的五分之三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赞同票数必须超过班子成员数的三分之二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三是在多数人中选拔干部。凡是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均可以列为被推荐对象。为了选准干部配强班子,旗县市区、市直属重要部门的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提名对象不仅包括符合条件的同级副职,还要包括同级正职。四是让多数人参与选拔干部。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正职人选,必须经市委全委会或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并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干部范围内征求意见,保证推荐结果的准确性。
坚持多数原则,创新提名推荐方式,意味着权力的的重新切割,扩大基层民主推荐权,意味着缩小高层的提名权。“作为市委书记,如何看待这种权力变化?”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对此,吴书记回答说:“把推荐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作为书记,就是要学会放弃初始提名权。至于决定权,我也只有一票。
大家知道,就干部选拔制度而言,用人腐败,比较突出,一把手拥有很大的裁量权。由于体制滞后,弊病日益显露,腐败问题已广受诟病,根本原因就在于自上而下的干部委任制,在于党内缺乏民主监督和透明,在于广大普通干部和群众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力。因此,解决初始提名权问题是解决用人腐败的关键所在。现在大家都有了共识,那就是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民主推荐干部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乌兰察布市通过创新提名推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评价模式,让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干部提名考察,目的就是要在推进民主、促进和谐方面做一些探索和努力。去年,我们在凉城县37个村党支部、1个乡镇党委和3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开展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就扩大党内民主,改革干部选用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公推直选,就是推荐权和选举权全部掌握在基层党员手里,完全由基层党员说了算。去年,四子王旗旗长推荐人选,有两名入围,我只有一票决定权。”
放弃一部分权力,扩大一部分权利,这就是民主扩大。
放弃——扩大——民主,这个思路的形成,至少可以追溯到2005年,这可以从市委书记吴永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与思考》一书中找到脉络。就在这一年的3月,吴永新提出:“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抓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度和干部评价的科学性。”2009年出台的“三推荐两票决”正是这一思路的拓展和延伸。
在广阔的地平线上拓展和延伸,乌兰察布正在走向一个更宏伟目标。不断推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乌兰察布市委贯彻中央提出的:“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平衡的要义是权力与权利的制衡,民主正是平衡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因此,乌兰察布市通过干部提名和表决制度的创新,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具有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可行性操作方案。如何“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如何将民主建设和社会和谐落实到实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就是以选举方式将民意体现出来,乌兰察布正在率先进行着可贵的地方性实践。在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上,尽管这种实践还属于“这一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个”所生发的理念思想和价值趋向,会越来越受到世人的认同和肯定。至少,乌兰察布在如下几个方面已经开启了一个新的里程。
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推荐提名环节的民主。坚持推荐提名主体多元化,改革和完善推荐提名方式,建立推荐提名责任制。推荐干部,是党员、群众行使自己民主权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执行管理权和专门监督权授予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党内民主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放在中国改革全局观察,乌兰察布市的“三推荐”就是广大干部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次制度性尝试。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扩大考察选拔环节的民主。干部选拔考察是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也是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干部群众对此非常重视,也很关心。由于体制原因,当前干部考察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民意失真,选拔考察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不能正确体现民意。因此,必须充分扩大民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考察失真现象。乌兰察布市坚持“四个多数”原则,体现了考察内容的科学化,考察范围的广泛性,考察方式的公开化。
坚持民主集中制,扩大讨论决定环节的民主 。讨论决定拟推荐提名候选人人选,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坚持做到不经民主推荐的不研究,不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群众反映有问题、在没有核实清楚之前不研究。乌兰察布市扩大全委会讨论研究干部的层次和范围,从而在程序上保证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守护这个刚性原则,坚决实行票决制,积极探索差额票决。因此,乌兰察布市的“两票决”应该说是一种扩大党内民主权利的有效突破——尽管这种民主改革还很有限。
干部选拔制度是否完善和民主,直接标志着民主的程度。要扩大推选环节的民主,必须以改革和完善推选制度为突破口,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建立党内民主弹劾罢免制度,并与规制的健全完善和监督罢免机制相协调、相配套。扩大推选的民主权利,事关干部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对于强化党员的民主权利和责任意识,激发干部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推动党内民主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扩大民主,促进和谐,乌兰察布市在干部选任方面的探索创新,意义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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