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4 10:03:04 作者:刘奇来源:爱思想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培育农村金融本土力量提供了政策支撑。政府应赋予农民创新的合法性,给予农民足够的创新空间,担负起农民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坚持引导、鼓励、保护、支持的方针,“政策上放开、资金上扶持”,大力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一是调整思路。既抓放活外资,也抓放活内资;既重视发展现代化、国际化的高端金融市场,为城市社会、工商社会和大中企业做好服务,同时又放手发展草根化、中国化的低端金融市场,为农村社会、平民社会和2亿农户做好服务,为乡村的草根创业搭建起一个发育的温床。二是做好两个对接,即大金融机构与小金融组织对接(如委托贷款等);财政惠农资金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信贷对接,达到一定标准给予补贴。三是在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村,政府应拨出专款用于启动资金,在村一级着力培植资金互助组织。四是对资金合作社、小额信贷及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部门应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加强指导、帮助和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推动农村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国家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让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克服民间借贷的灰色身份和无法监管的现象,使其健康地、阳光地发展。六是国家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办法”是金融部门办金融,不是农民自己办金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应予修改。七是地方政府应把培育农村金融本土力量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农民与政治
纵观半个多世纪的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国三农做出了巨大贡献:战争年代,农村包围城市,建立了新中国;建设年代,农业支援工业,在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实现了较高的工业化水平;改革年代,农民服务市民,成为推进城镇化的主力军。与此同时,农民始终在为自身解放和自由而孜孜以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以确立并不断发展:建国初期,以“赋权”为核心,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被充分激活;改革初期,以“放权”为核心,全国各地积极探索“乡政村治”新格局,生产自主、人身自由成为新起点,亿万农民的参政热情日益高涨;税费改革阶段,以“减负”为核心,突出了农民期待发展的民主诉求,“村民自治”全面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制度确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综合改革阶段,以“服务”为核心,着力破解制约民主发展的矛盾和障碍,加大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力度,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精英民主,指选举各级代表参与高层决策和大政方针的制定;二是草根民主,指农民自身通过投票决定身边的具体事务。时至今日,占有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虽然早已翻身作主人,但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政治参与度依然不高,政治权利难以通过有效形式得以充分行使,政治诉求难以通过顺畅渠道得以充分表达,政治权益难以通过正常途径得以顺利实现。其主要根源就在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健全,突出表现为“精英民主缺精英”、“草根民主不草根”:一是农民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和诉求。虽然农民代表在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修改后的《宪法》已经明确规定要将实现与城市人口“同票同权”,但各级人大的农民代表大多是干部、劳动模范或企业家,不能真正代表农民的根本利益,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现实诉求。二是农民参与民主的素质与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不相称,重选举轻决策轻监督,“半拉子”民主、“穿新鞋走老路”、宗族宗派势力干预、“新富参政”、贿选等现象屡屡出现,农民投票决定事务或是由乡(镇)村基层组织操纵,或是由大户和宗族势力操纵,没有真正实现由农民自己民主投票决策。
中国农村改革的大政方针都是在农民首创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完善、升华并推广的。人类社会管理方式简单地说经历了“砍脑袋、洗脑袋、数脑袋”三个阶段,今天已进入“数脑袋”时代,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平正义,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大力促进草根民主的真正生成,通过增量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即在现存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政治法律框架内,立足现有“存量”,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一种新的增长,以渐进的和可控的方式,逐步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一是创新基层组织功能定位,促进各类组织功能回归。农村基层组织主要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等各类上下一体的系统化组织以及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应实行“分权共治”,系统化组织发挥民主示范、服务发展、协调沟通、教育动员和政策执行“五大功能”,引导广大农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由民做主”;一些社会服务、经济协调、中介事务等功能逐步向其他组织分流,把那些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领域放给这些组织和农民自己管理,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的层次和绩效,为基层民主建设开辟广阔的空间。二是创新基层组织设置,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按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上建立基层组织的做法,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模式,形成以村党组织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专业党小组为基层的新型党组织构架体系。积极引导和发育多种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探索设立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组织,努力推动其他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进一步形成促进农村发展和民主建设的共同推力,带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方方面面,让各种社会组织在农村服务和民主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创新干部资源供给,打破熟人社会对基层民主的惯性约束。改变过去基层干部从本地选人的单一资源供给模式,实行“土流并用”,在选拔使用本土优秀基层干部的同时,加快输入外部力量,着力推进大学生到村任职和选派机关干部到村挂职,不断增添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四是创新基层政府服务方式,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结合农村实际,坚持“用脚决策”,不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路子,理顺政府服务与农民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为农民提供更加有效实惠的方便。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农民自我服务的延伸,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变成具有说服力的生动实践。五是创新选人议事机制,用权利制约权力。深化基层选举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使“公推直选”面向基层和群众,促进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推进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城乡“同票同权”,使农民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加强民主议事,探索新方式,创新工作载体,建立村级事务民主听证制度,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建立用权利制约权力、把权力装进笼子的约束机制。六是创新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优化体制机制环境。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找船过河”再到“造桥过河”,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逐步形成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保障,确保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稳步推进。七是创新公民对基层民主的认知理念,构建公民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规范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集体、与他人之间的价值取向,使个人的民主价值理念与党和国家价值理念有机统一,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理性合法地表达民主权益诉求,逐步实现民主的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
农民比谁都更了解自己,农民比谁都对自己更负责任,农民比谁都更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农民比谁都对自己、对后代更关心、关注。解决“三农”问题的所有答案都分散蕴藏在草根社会,只是需要我们去发现、去认可,去总结、去推广。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把农民的创造合法化的过程。如果不尽最大可能让农民的个人空间拓展到最大,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依靠国家、依赖国家。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匹夫有难、国家也当有责。然而,在公力救济达不到的地方,私力救济必然盛行;在明规则不起作用的地方,潜规划必然盛行;在期待变成失望的地方,非理性行为必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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