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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德: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五个新战略思路

时间:2015-02-10 22:48:52 作者:张孝德来源:爱思想 访问专栏


  目前中国农村严重存在传统互助关系丢失、社会秩序混乱、乡村干部腐败、农民权益缺乏保护等诸多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根源是乡村一片散沙,乡村治理失效。中国乡村治理失效、失灵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一是脱离乡村特有的熟人社会特性,把适用城市生人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方法简单搬到农村,导致了乡村治理上食洋不化。1978年在农村搞承包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从1988年开始在农村进行的基层民主选举,已经历了26年的时间,到目前仍处于问题重重之中。根本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为什么同样的改革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效果,这值得我们反思。二是不顾十里不同俗,乡村特有的高度多元化和乡土化特性,在长期形成的大一统管理理念和强势政府思维作用下,所推行的自上而下的整体化一管理,也导致了政府对乡村管理低效或失效。三是对乡村治理缺乏挖掘扎根于乡村的村规民约、互助传统、孝道治家等乡村伦理文化在治理中的作用。

  中央一号文件在关于乡村治理上最大的突破,就是针对长期以来困扰中国乡村治理上述问题有了重大的突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上有四个方面思路和新举措值得我们关注:一是针对食洋不化、无法落地的乡村民主治理制度,进行改进完善,使其更适合乡村熟人社会特性;二是通过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让农村在自我改革和探索中,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三是充分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四是通过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突出来自乡村传统伦理、乡规民约和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总之,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治理的新思路,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以集乡村传统伦理、“两委”民主决策管理、村民小组自治、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正在浮出水面。

  五、农村改革发展必须法治进行,让法治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中央针对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在一号文件中提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要求。围绕目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四个方面加大农村发展与改革法治建设的举措: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二是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三是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四是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这四个方面法治建设,给农村发展构建了四张保护网。为农民提高自我法治意识和法治保护能力的同时,也为中国农村和农民享受不走样、不变形的惠农政策提供了法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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