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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当前乡村振兴的障碍因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18-03-26 15:23:52 作者:朱启臻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2月上


  应该看到,乡村教育的衰落是乡村衰落的重要表现,也是原因之一。因此,乡村教育复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乡村教育是复杂的社会体系,包括乡村基础教育、乡村成人教育和乡村家庭及社会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应该恢复村小学,既方便农村学生上学,也可发挥教育和影响村民的作用。办好村里的农民成人学校是十分重要的,其作为培养新型农民的阵地,担负着党的路线方针教育、文化法治教育、农业科技教育推广、乡村生产技能教育、乡村生活方式教育、农民组织与管理的教育等教育职责。乡村迫切需要完善新型农民教育体系,创新农民教育内容和方式,重视乡村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条件改善。只有发展好乡村教育,才能培养出大批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三农人才,乡村振兴战略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克服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盲目性,把握农业发展规律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就明确指出家庭经营依然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这是由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所共同决定的。农业劳动对象的生命性、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等决定了农业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高度的灵活性。而家庭特点与农业生产特点相吻合,决定了家庭是经营效率最高、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农业经营方式,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农业经营的家庭方式就不会发生变化。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中国现代农业的基础,农户经营所爆发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动力,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如此,稳定农户承包关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和创新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小岗村时强调,在小岗村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进入新时代后的乡村振兴,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一些人不懂得农业和农村的基本特点,崇尚把农民变成既拿地租、又挣工资的农业工人,热衷于通过流转农民土地搞“招商引资”式的规模经营,或以种种理由迫使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所谓“大户”,把农业变成了排斥农民的产业。这一做法,导致了三方面的消极后果。首先是伤害了农民。农民拿着地租,或外出打工,或无所事事,成为游离乡村外的边缘人。农民失去土地同时,也失去了在乡村的主体地位,失去了对生产的支配和参与权利,自然也就失去了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速了乡村的萧条和衰败。其次是伤害了农业投资者。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极大地推高了地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业经营风险,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强有力的财政支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农业“大户”苦不堪言,难以为继,很多凭着热情和理想做农业的人,其积极性受到挫折和打击。其三,伤害了国家的农业安全。想当然地认为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所谓“规模”效益,实际上收获的是规模风险,制造了规模化荒地。有的掠夺性使用土地,有的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改变耕地用途,对农业的贡献微乎其微。这些做法完全误解了现代农业的含义,也没有很好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既没有实现现代规模农业,也迫使农民失去了发展农业的条件和积极性。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农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农户经营,这是由农业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农户经营固然也存在很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制度创新,而不是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业兴旺,要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基础,家庭农场是既可以全部保留家庭经营优势,又可以部分克服小农户经营弊端的最符合农业规律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具备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条件。家庭农场为乡村多种经营提供了空间,适合特色农业、农业产业融合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是农业文化得以传承的有效载体,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必要条件。努力培育家庭农场的成长环境,不断丰富支持家庭农场的制度供给,对实现乡村振兴和保障国家农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任何排斥农民的农业,既违背农业发展规律,也阻碍乡村健康发展,最终损害国家的农业安全。

  以大机械化为特征的规模农业是未来农业的必然趋势之一,但这是一个随着劳动力非农转移自然而然的实现过程。一定要清楚,所谓必然趋势与理想目标并不是一致的,因为必然趋势中包含了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可奈何。大规模农业由两个因素所决定,一是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业;二是一个国家必须有人从事农业,特别像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必须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这就要求种地的人必须种更多的地。从这个意义上讲,规模农业是必然趋势。在实际工作中有人把趋势与理想混为一谈,通过人为的干涉试图在一个早上实现所谓机械化、规模化目标,于是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搞形式上的规模化,结果伤害了农民,也伤害了农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讲话中指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离开了这些条件,盲目推进规模化,结果是政府花钱制造出规模化荒地,这种现象在各地均已出现。因此,必须清楚乡村振兴要发展什么样的农业。

  深刻认识农家院落价值,深化乡村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结构要素,是农民祖祖辈辈生产、生活、娱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在宅基地基础上形成的农家院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大理的古生村农民院落里座谈时说:“这里环境整洁,又保持着古朴形态,这样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记得住乡愁。”“庭院比西式洋房好”体现了总书记对乡村农家院落价值的深刻理解。农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价值,笔者选择几个例子说明之。第一,农家院落的生产价值。农家院落是在长期适应农业生产过程中演变而成的,农家院落里可以种菜、栽植果树,所谓“房前屋后,种瓜种豆”,还可以发展养殖业,养鸡养猪。所谓“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就是以农家院落为依托的。除了种养业,乡村手工业,如编制、纺织、食品加工、木工制作等也需要院落的支持,以至于发展出了庭院经济这一特殊经济类型。此外,院落还具有储存功能,存放农具、贮存农产品等是院落适应农业生产的具体体现。由于人们不清楚农业生产与村落和院落的关系,盲目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建设乡村,消灭了农家院落的同时也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第二,农家院落具有生活价值。农民的生活大部分时间是在庭院中度过的,院落是农民吃、喝、住、娱乐和民俗活动的重要空间,满足着村民们生活中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特别是农家院落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诸如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一系列优秀传统文化只有依托农家院落才能传承和保持。第三,生态价值。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不仅体现在院落和房屋建设“天人合一”的生态观,也是生态循环的重要节点。传统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就是在院落里完成的,传统村落是没有垃圾概念的,农民田地里生产出的所有东西都能得到有效利用,粮食给人吃,加工粮食剩下的皮、糠、渣子以及作物秸秆等可以用作家禽家畜的饲料,家禽家畜的排泄物作为有机肥,实现了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农家院落也是农民生产与生活之间有机循环的节点。如今很多乡村之所以出现类似城市的垃圾问题,就是因为忽视了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第四,乡村农家院落的教化价值。乡村被认为具有天然教化功能,一个自然人在乡村自然地接受社会规范、学会社会礼仪、获得生活技能和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这种教化是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司法部门把“行为矫治中心”的牌子挂在了乡村。乡村之所以有教化功能,其基本条件之一就在于农家院落的存在。农家院落具有开放性特点,是形成熟人社会的前提,熟人社会所具有的监督、示范、模仿、舆论约束等功能形成了乡村教化的重要途径。没有了院落的开放性,就没有了熟人社会的约束和示范,其教化功能就会消失。无论是乡村的产业兴旺,还是生态宜居,或是乡风文明、有效治理,依托乡村院落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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