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6 01:01:34 作者:黄宗智来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
至于旧农业的谷物生产和销售所依赖的则是高度行政化的供销社体系来进行纵向一体化,但那是个带有行政体制普遍存在的人员臃肿和运作官僚化的低效体系,是导致(我们可以称作)“粮农贫、粮价贵”,达到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吊诡现象的重要肇因之一。也就是说,目前的物流体系是个既不利于小农户也不利于消费者的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小农的生活水平以及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中国亟须探索一条不同的新型农业纵向一体化道路。
三、国家农业政策的失误
三十多年来,中国新时代的小农虽然一直是中国农业整体中最具活力的经济体,是中国现代化中“隐性农业革命”的主要动力,但他们基本上不被国家重视。国家所采用的农业政策一直都以扶持规模化的“龙头企业”和“大户”为主,最近又加上大“专业合作社”和百亩以上的大“家庭农场”。由于两大经典理论不符合中国实际的设想和预期,无论持何种立场的决策者和研究者都以为现代农业的关键在于具备规模效益的横向一体化大型农业。这种认识在“大跃进”中至为显著,但今天其实仍然也还十分明显。在改革时期,国家承认过去犯了过度依赖计划经济和大型集体化农业的错误,因此转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农业,但是,规模经济效益的信念仍然根深蒂固。为此,国家农业政策一直都向大农业企业和大户倾斜,给予其各种各样的补贴和优惠。
同样的观点还直接影响到国家2007年以来推动的“专业合作社”。这是一个以美国为典范的政策。它把农业企业当作中国农业的基本单位,企图通过立法和补贴、优惠来使它们自愿地组织起来追求其市场上的共同利益。国家设计的基本方案是像美国的模式那样,让它们按照销售量和股份量来进行收益的分配。但这实际上是一个完全脱离中国新旧农业中的小农经济现实的政策,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空中楼阁策略,因而导致众多有名无实的“虚”“空”和“伪”合作社的兴起。真正为小农服务的合作社则无法融资,几乎都是小规模的、得不到国家重视和补贴的合作社。
在以上的政策下,小农户基本上不被重视。固然,种谷物的小农户能够得到一定的种粮补贴,那是因为国家为了“粮食安全”而采用的行政手段,也是因为(减免税费)之前种粮收益实在太低,导致许多农户都不愿种地,甚至于干脆让其耕地撂荒。种谷物的农户还享有国家一系列的特殊“行政”措施,包括储备大量粮食(谷物+豆类和薯类),相当于其年总产量的约六分之一,来稳定粮价(贱买贵卖),以及通过早就存在的供销社系统来为小农提供加工和销售服务。但这样的“行政模式”农业乃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体系,效率较低,并且如今基本限于旧农业。新农业则基本上被置于一种国家“放任”市场的制度之中。国家只为其组织了一些粗糙的交易点(批发市场),一般不带有储藏或加工服务,而且,由于参与建立这些市场的国家机构多优先考虑自身的营利,其关心的主要是收费而不是为小农提供服务。总体来说,国家对待新农业小农的基本态度仍然是认为,小规模的小农农场是落后的、迟早必须要淘汰的农业,最理想的农业单位是能够集产-加-销一体化(横向和纵向一体化,亦称“产业化”)于一身的规模化大农业企业。这样,三十多年来真正推动农业发展的新时代小农基本上被忽视。
上面已经提到,国家如此对待小农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两大经济理论,无论是赞同计划经济的还是提倡市场经济的,都认为小农户是落后、没有前途、不符合现代化需要、应该被淘汰的单位。在决策者之中无疑存在深层的分歧,因此决策单位一般都必须平衡双方的不同意见。在那样的决策环境中,最容易被采用的政策是双方能够达成某种共识的政策,优先扶持被认定为具有规模效益的单位和企业便是其中之一。至于扶持真正最具活力的新时代小农的任何可能政策,则都会立刻面对来自两大经典理论根深蒂固信条的批评和反对。在那样的情况下,符合实际的政策几乎得不到被认真考虑的机会。
此中还有对过去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过分否定的因素。实际上,“大跃进”之前的土地改革、互助组和合作化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它们基本克服了占农民人数一半以上的“贫下中农”的生产要素不足问题(即土地、牲畜、农具、肥料乃至于因打短工而导致的农忙季节自家农场劳动力不足等问题)。⑥其后的初级与高级合作社,实际上仍然是较小规模的、比较紧密联结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组织。农业增长也一直持续到“大跃进”前夕的1957年。在“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之后的1963年到1978年间,中国农业恢复了之前的稳定小集体农业(“三级所有制”中,最基层的生产队平均才约三十户)体系,再次实现稳定的增长。正如珀金斯与其合作者的权威性研究证明,(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在1952年到1979年间,中国谷物产出每年平均增长了2.3%(Perkins and Yusuf, 1984:第2章)。这其实是个超过改革时期的增长率。国家在2004年之后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一再宣称农业已经连续增产十多年,但实际上,在最近(从2005年到2015年)的十年间,谷物亩产年平均增幅还不到2%,逊于集体化时期的年平均增长率。⑦同时,我们还要指出,在集体化制度下,中国实现了教育和公共卫生领域的超前发展,几乎达到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和成年人识字率水平。这是被(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与其合作者)在其专著中对中国和印度作比较时所特别突出和论证的成就。(Drèze and Sen, 1995)它远远超过与中国相似的印度同时期的水平,并在中国后来的快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切都被中国自己伴随批判“大跃进”的错误而全盘否定。
吊诡的是,国家虽然基本拒绝了“大跃进”的“越大越好”错误意识,后来的决策者仍然保留了对规模效益的信赖,由此形成了如今的农业政策。实际上,改革前和改革后农业政策的重大失误都在于对规模化的信赖和对小农的漠视,两者几乎同样忽视了农业的真正主体——小农户家庭农场。因此也连带忽视了农村的基本社会单位,即小农村庄社区,更排除了据此来扶持新时代小农经济的可能。其实,小农农场才是推动近三十多年来新农业革命的主要动力,而村庄社区则是农村的一个基本实体,但国家近年来的农业政策没有给予两者充分的重视,基本认为其必然伴随“现代化”而被淘汰。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的现代农业经济其实是以小规模农场为主的农业,不仅“新农业”如此,即便是(以谷物种植为主的)旧农业也很大程度上如此(如20亩到50亩的“中农”谷物农场)。我们如果从这样的实际出发来思考农业问题,便会认识到横向一体化的规模化雇工农业生产乃是一个反实际的甚至是反小农的举措,实质上是一种规模不经济的政策。而在真正需要规模效益的纵向一体化加工和销售方面,国家又只考虑到扶持被虚构为“工商资本”的非产业性旧型商业资本、伪装的规模化合作社,或臃肿低效的旧行政管理体系,忽视了小农本身和小农社区所可能起的作用,也欠缺建立新型创业性物流体系的意识和措施。也就是说,多年来国家农业政策存在三大失误:一直过分偏重设想中的横向规模化大农场,对小农及其村庄社区重视不足,并偏重实质上是旧型的榨取性商业资本来进行纵向一体化。
四、东亚经验的启示
商业资本和小农经济的紧密联结塑造了如今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的基本结构。如上所述,其中的横向一体化产业性资本缺乏竞争力,多被小农生产所取代,使涉农资本沦为旧型商业资本。后者一般不会对农业生产本身起到推动和创新的作用,主要只在纵向一体化的流通领域榨取小农产品的市场收益。而且,像中国现在这样要么是在大批发商加千千万万小商贩的低效流通体系下,要么是在高度行政化的臃肿和低效供销社系统下,物流成本要远高于一般发达国家。在那样的客观情况下,中国农业真正关键的问题乃是怎样协助新时代小农经济进一步发展,而不是怎样扶持不具竞争力的(横向一体化)大企业以及缺乏生产积极性的旧型商业资本。我们看到,一方面,新时代小农经济已经推动了近年来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新农业革命,显著地提高了农业的总产值,但是,另一方面,旧型商业资本攫取了新农业农产品的大部分市场收益。它是一个既不利于小农生产者也不利于城市消费者的体系。
即便是旧农业和旧行政体系下产出并销售的大豆和玉米,如今其国内价格已经超过了国际市场价格。固然,这个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大豆和玉米都是相对土地投入密集的生产(亩均产量较低,需要大量土地来达到所需要的产量),而地多人少的“新大陆”国家(如美国、巴西、阿根廷)在这方面占了一定的“比较优势”,抵消了中国劳动力相对廉价的优势。⑧此外,进口转基因大豆的主要特征是其“抗农达”的能力,能够大规模使用草甘膦来进一步节省除草的劳动力,而且又比中国的天然大豆更适用于饲料(和豆油)生产。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旧农业中主要由国家供销社机构组成的纵向一体化体系,是一个低效和相对昂贵的流通体系,对大豆和玉米生产施加了提升价格的压力。这样,在大规模扩增的新饲养业的需求下,以及中国日益攀升的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打工收益高于农业,新农业收益高于旧农业)下,才会形成如今吊诡的实际:中国劳动力价格虽然仍然低于新大陆的美国和巴西,但其粮食的价格则要高于后者,进而导致大规模进口大豆和玉米。这是一种(我们可以称作)“粮农贫、粮价贵”的反直觉实际。这样下去,中国农业整体迟早会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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