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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乡村振兴

时间:2018-10-19 10:17:12 作者: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乡村振兴来源:《求是》2018/20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技术、人才等现代要素更多地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延伸,使农业农村发展更多地分享到了现代化建设成果,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工农、城乡之间的相互支持、双向促进。实践表明,只有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才能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三、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并就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扩面、提速、集成”的总体要求。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汲取40年农村改革发展成功经验,弘扬农村改革优良传统,推动农村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不能动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探索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不断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三是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为导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继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方式,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发挥好信贷、担保、保险、期货、证券等支持作用,构建政府支持有力、市场运行有效的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贸易政策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五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清除城市要素向农村流动的制度障碍,逐步改变乡村要素净流出局面。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乡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六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建设法治乡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增强农村社会发展活力,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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