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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时间:2019-01-23 19:39:29 作者:张晓山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19年01期


三、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也相继进行了调整


  稻谷和小麦的收购制度改革在玉米收购制度改革后也必然会提上日程。从长期看, 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也会以市场为导向, 进行市场化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2016年早籼稻收购价格比2015年每50千克下调2元, 可以算是试水。2017年2月17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 (三等, 下同) 、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 依次为每千克2.6元、2.72元和3.0元。每个种类的收购价分别比2016年下调了0.0015元、0.01元和0.(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025元每千克。在某种程度上, 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可以起到一定的风向标作用, 因为它们可以看做是一种托市价。例如, 稻谷的市场价很有可能随其最低收购价的下降而下降。2016年, 我国稻谷全年的总产量达20 693.4万吨, 在全国谷物总产量中占比为36.6%, 在全国粮食总产量中占比为33.6%。到了2017年, 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继续下调, 依次达到每千克2.4元、2.52元和2.6元, 分别比2016年下调0.2元、0.2元和0.4元每千克。政府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当调减水稻面积。各地区根据不同稻谷种类实施压减工作, 长江流域重点调减双季稻产区籼稻面积, 东北地区重点调减寒地低产区粳稻面积, 争取将水稻总面积调减1 000万亩以上[1]。

  我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则出现了先升后降的态势。小麦最低收购价自2006年开始一直持续上涨, 到2014年, 达到了0.59元/千克的历史最高点, 这一历史高价维持到2017年都未曾改变。2018年, 我国小麦托市政策实施以来首次出现小麦价格下调。经国务院批准, 三等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每千克降价0.015元, 每千克为2.3元。

  玉米临时收储制度的取消以及小麦和稻谷等最低收购价的调整, 标志着我国在确保粮食安全以及使务农生产经营者物质利益不受损或尽量少受损的前提下,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农产品价格正在恢复其作为调节市场供求的基本信号。二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价格信号来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解决了部分农产品的阶段性过剩和局部过剩问题, 部分农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和削减无效供给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朱新华[4]认为, 保证农民种粮不亏本是托市收购政策的出台本旨, 最低收购价在早些年间往往成为最高价, 这并不符合该政策的本旨, 最终导致粮食库存积压现象严重, 只能通过价格杠杆进行调节, 减少存量, 抑制增量。而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基本降到稻谷生产的成本线, 下调幅度较大, 目前来看已经回归到政策的本意。稻谷与小麦不同, 小麦的储存期可达5年, 且陈年小麦加工成面粉后食味不受影响, 而稻谷的储存期只有3年, 陈年稻谷的食味明显不如新稻。邵海鹏[5]认为, 早籼稻是我国居民的传统口粮, 但如今不论是口感还是品质, 在稻谷品种日新月异的态势下, 消费市场反响程度愈发一般, 已经不适合作为国内居民的主要口粮。但早籼稻的年产量仍保持在3 000万吨以上, 每年的库存量与托市收购量总额均比较大。据稻米行业知情人士分析, 连续三年国家下调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 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优质稻米种类的发展, 从而优化稻谷种植结构。与早籼稻相比, 中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格下调幅度最小, 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中晚籼稻是当前国内居民的主要口粮, 目前年产量保持在1亿吨左右。

  与2016年相比, 2017年, 我国夏粮总产量方面数据呈现微增状态, 总产量增产131万吨, 增长了0.9%, 已达14 052万吨。其中, 谷物增产87万吨, 增长0.7%, 总产量达12 948万吨。谷物中小麦增产107万吨, 增长0.9%, 总产量达12 735万吨。但夏粮播种面积的数据微降, 全国夏粮播种面积为411 150千亩, 比2016年减少3 345千亩, 减少0.8%。而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呈扩大趋势。

  从夏粮的最低收购价变化趋势来看, 2017年, 我国小麦最低收购价是每千克2.36元, 与前几年相比基本保持一致。在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引导和支撑下, 全国小麦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不变。据统计, 国家临储小麦剩余库存量仍大约在5 610万—5 710万吨, 同比高1 730万—1 830万吨。政策性小麦去库存依然困难。到2018年, 出于播种面积和单产下降等原因, 全国夏粮总产量与2017年相比下降306万吨, 减产2.2%, 总产量为13 872万吨。其中, 播种面积下降导致减产86万吨, 下降0.6个百分点;因单产下降导致的减产量达220万吨, 下降了1.6%。

  赵鹏飞[6]认为, 2018年, 全国夏粮生产呈现出三大明显特点:一是加快生态种植。比如新疆塔里木河和华北部分省份地下水超采地区调减小麦种植面积二百多万亩, 西北和西南地区等条锈病菌源区调减小麦种植面积七十多万亩。二是提升了优质品种的比例。比如供不应求的优质强筋弱筋小麦种植面积已经占至30%, 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2.5%。三是节本增效成果显著。比如节水小麦品种的种植面积上升至20%, 比上年提高了8%。

四、通过配套政策措施使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益不受损或少受损


  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就必须要做到, 大方向上不出偏差, 坚决避免颠覆性的重大失误, 确保坚守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农民收益增长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的三大底线[7]。

  (一)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发的矛盾

  矛盾之一:市场化导向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与粮食生产经营者收入水平下降形成矛盾。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与此同时, 对部分谷物主产区的农民给予补贴。但玉米价补分离, 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调低, 从总体上对谷物种植者的收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2014年, 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了9.2%;2015年, 实际增长了7.5%;2016年, 实际增长了6.2%;2017年, 实际增长了7.3%。2015年,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 600元, 名义增长了10.8%, 其中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增长了7.2%;2016年,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 022元, 名义增长了9.2%, 其中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增长了6.6%;2017年, 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 498元, 名义增长了9.5%, 其中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增长了6.4%。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农民增收还是主要靠打工收入, 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这三年小幅上升, 分别是40.3%、40.6%和40.9%;而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这三年是持续下降, 分别是39.4%、38.3%和37.4%;其中种植业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这三年分别是21.1%、19.7%和18.8%[3]。种植业收入比重的下降与大宗农产品价格的下行有密切联系。

  矛盾之二:农地三权分置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与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产生矛盾。

  这一矛盾与第一个矛盾紧密相关。三权分置并行是指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其预期目标是积极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农业多元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且还要培育新型的职业农民, 即促进类似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家、公司化农场主和家庭农场主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的经营主体有能力开展和推动技术和制度创新, 从而提升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但是, 近些年来, 由于农业生产的劳动成本和物化成本上涨, 造成部分粮食价格下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及粮价形成机制改革, 改革进程与部分粮食生产经营者收益下滑产生了矛盾。稻谷收购价1千克低0.025—0.05元, 对于小规模兼业农户来说, 收入变动并不大, 但对于从事稻谷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尤其是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来说影响巨大。这就造成粮食生产大户经营亏本, 承包越多, 亏损越多。政策的本旨是为了推动农地经营权流转,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从而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 但这一政策的实施恰好与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所造成的部分农民收入下降形成了矛盾, 即第二个矛盾。

  从长期看, 我们必须坚定地推进关键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以市场为导向, 不能走回头路。但改革要付出代价。2017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勇于承受改革阵痛, 尽力降低改革成本, 积极防范改革风险”。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这句话的主语是谁?谁来承受改革阵痛?谁来降低及如何降低农民承担的改革成本?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公司化的农场主以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 也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活动既保证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也保障了商品粮的安全, 但恰恰是这部分人以及大量从事粮食生产的小规模农户正在经受改革的阵痛, 承担改革的成本。

  (二) 创新政策扶持措施, 保障种粮农民利益不受损或少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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