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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乡村振兴如何才能产业兴旺!

时间:2019-08-21 00:49:41 作者:朱启臻来源:微信公号 农民问题研究所


  三、产业兴旺要发展融合产业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8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但对于什么是融合农业,融合什么,在哪些经营主体中融合等问题需要讨论和明确。有些地方把独立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者联合起来,把一个区域内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称为融合;有人认为在产业园区搞农业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就是融合;有的认为发展农业观光、乡村旅游就是融合。其实,这些认识都包含对产业融合片面理解的成分。产业融合的目的在于把融合产业获得的综合利润留给农民,让农民增收,而不是排斥农民。因此,首先,要考虑产业融合的主体。农户、家庭农场、真正的合作社是产业融合的主体,基于目前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农户、家庭农场是最现实的产业融合主体。其他主体不具备实现融合效益和产业融合目的的基本条件,产业融合必须限定在村内部,体现在农民主体之间,那种“做大第一产业、做强第二产业,做活第三产业”的口号,充其量是产业衔接问题,与融合没有关系。

  其次,要考虑融合什么。农产品的营养与安全,包括色香味在内的特殊品质、多样化的农产品形态、品牌与文化等均是精神需求的重要方面。要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需要,乡村产业必须向融合产业发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恰巧可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精神需要。深入挖掘农业价值,可以为农业产业融合提供依据。

  就乡村产业融合路径而言,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农业产业链的延伸

  农业产业链条可以涵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从农业产前的农资生产与技术开发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再到产后的农产品贮藏、深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产业链延伸可以实现农业的增值增效。农产品的价值并不总是随着加工环节的增加而增加,种植西红柿不必要加工成西红柿酱再出售,种植苹果也不一定是榨汁后才能增值。实际上,农业产业链延伸长度不是看加工环节多少,而是看能否有效满足最终消费者需要。农家乐之所以受到欢迎,就在于它有着有效的产业链延伸模式:从地头延伸到了餐桌。除了传统的生产、加工、销售这一农业产业链延伸维度,另一个方面就是利用农业收获物发展乡村手工业,如编织、刺绣、纺织、印染、雕刻等。手工业是乡村经济的重要方面,也是产业融合的重要内容,具有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价值。

  2.农业与乡村功能的扩展

农民收入长期徘徊难以有效提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只能获得有限的农产品收入,而不能获得农业多功能和乡村价值的综合收入。就农业而言,除了具有提供农产品的价值外,还有涵养水源、提供农业景观、休闲与体验等功能,乡村作为相对城镇的一元,其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不仅具有生活价值,也具有社会和文化传承价值,是适合养生、养老、养心的理想空间,农业和乡村特殊功能的发现和利用,为休闲、度假、教育等新型融合产业业态发展提供了空间。特别是近些年“文旅农”的融合,成为乡村居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最近,人们提出了庄园经济的概念,(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是一个新的农业产业融合的方向,需要注意的是,庄园经济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培养农民综合利用农业资源的素质和能力,进而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产业融合的主体应该是农民。在浙江,有个叫何斯路的村庄,该村从低收入的落后村经过十年的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其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融合产业的发展。该村传统产业是糯稻种植,家家户户有酿米酒的传统和技艺。随着工业化的冲击,该乡村衰败了,如何重振乡村,他们选择了从恢复糯稻种植开始,鼓励农户恢复米酒酿造,在村里举办一年一度的“米酒节”,带动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如今,仅此一项给村民带来三百多万元纯收入。城市人到村里参加“米酒节”活动,品尝米酒,来乡村休闲、度假、体验。该村产业既实现了产业链的延伸,同时也实现了农业和乡村功能的扩展,乡村综合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

  四、产业兴旺要发展组织起来的产业

  农民组织建设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和维护农民利益的保障。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有利于乡村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农民利益,这是乡村振兴必须明确的前提。否则,我们花大力气发展的乡村产业可能会南辕北辙,背离发展初衷。农民经济组织建设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证了家庭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家庭经营作为中国农业经营的基础,是由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所共同决定的。农业劳动对象的生命性,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等性质决定了农业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灵活性。有些人把工业思维机械地套到农业上,片面理解农业现代化,把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等口号作为现代农业标配。有些地区为了追求这些指标,否定农户经营的基本制度,强制农民“流转”耕地,资本下乡圈地,要土地而排斥农民,把农民变成“既拿地租,又挣工资”的所谓农业工人。殊不知,这些做法违背了农业基本特点,既损害了国家的农业安全,伤害农民根本利益,也极大挫伤了农业投资者的积极性。这种“三伤害”做法之所以被认为是合理的,源于对农业特点和农业发展规律的无知。其实,这些所谓现代的名词并不是现代农业的本质特征,现代农业强调的是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全面落实,现代农业组织的广泛建立等。农户经营发展到今天,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是农户经营自身缺陷所导致的,更多的是一些违背农业特点的瞎指挥、乱作为所造成的。大量的“现代”“规模化”的做法之所以失败,不能归结为经营者能力低,更不能归结为农民不配合,而是选择了错误的农业道路。解决农业问题的正确道路只能是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制度创新。

  2.家庭农场是未来现代农业的基本单位

  在肯定农户经营适应性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小农户经营农业的弊端和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乡村进入城市,乡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现象日趋严重,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以及农民组织发展遇到诸多障碍。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这些问题,以夯实现代农业基础。需要强调的是,解决农业存在的问题不能以否定家庭经营为代价,否定家庭经营的任何所谓“创新”都是对农业基本规律的否定,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惨重代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发展,只有在坚持农户经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应该看到,乡村人口城镇化为乡村规模农业提供了条件,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把已经脱离耕地家庭的承包地流转给种地的农民,让他们种更多的地,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作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单位。实际上就是扩大规模的农户,其特点在于保留了农户经营全部优势的同时可以克服小农户的某些劣势。实践中关于家庭农场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偏差,其中最为普遍的错误认识是受所谓“规模化”思维影响,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要大,规模越大越现代化。实际上,人们想象的所谓规模效益在农业上根本不存在,大规模农业所积累的是规模风险。所以,中央一直强调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个适度规模就是家庭农场的规模。其规模下限可用生计标准来确定,即能够满足一家人生活需求的规模水平。家庭农场规模上限是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家庭劳动力的最大经营能力所能达到的规模水平。不同地区、农业经营的内容不同,决定了家庭农场规模的差异。但是其共同特征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即农民自己为自己劳动。这一点可以用来区别于资本农场和雇工农业。

  3.合作社是农业生产者的理想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与一般农户都存在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如市场交易成本问题、市场价格波动问题、农业品牌建设问题、农业社会服务问题等,难以通过农户或家庭农场自身力量得到解决,而是需要更高层面的组织才能实现。理论和实践证明,这种更高层面的组织形式就是合作社。通过合作社把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联合起来,与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起,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的利益,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从微观上看,在于分散的小农户缺乏合作的愿望和积极性,特别是兼业农民视农业经营为鸡肋,影响了现代农业组织的形成。从宏观看,合作社没有形成更高层面的联合,分散的小合作社与分散的农户一样对农业风险无能为力。因此,合作社发展要在微观上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载体,可以激发农民的内在合作需求,解决合作社微观动力不足问题。在宏观上,要解决合作社规模问题,农业的规模效益要通过合作社规模来实现,而不是通过大规模流转土地实现。鉴于中国文化传统和行政体系,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以村落为单位的村社一体合作组织应该成为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联合社形成全国合作社网络。农业的供给侧改革、特色农业、品牌农业、融合农业、可持续农业以及农村多元化产业等农业形式只有在组织起来的框架下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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