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6 01:18:37 作者:李艳芳来源:爱思想
[17]同前注[15],史际春、邓峰书,第121页。
[18]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1页;周珂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版,第28页。
[19]同上,王灿发书,第19页。
[20]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3页;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3页。
[21]同上,蔡守秋书,第48页。
[2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5页。(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23]〔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第8页。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条。
[25]张翔:《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第103页。
[2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条2。
[2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页。
[28]刘剑文:《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政法论丛》2016年第5期,第8页。
[29]蔡守秋:《析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第31页;竺效:《论部门法之法律目的》,《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74页。
[30]Garre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162 SCIENCE 3859(1968).
[31]〔美〕丹尼尔•H.科尔:《污染与财产权》,严厚福、王社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2页。
[32]〔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页。
[33]叶俊荣:《环境立法的两种模式:政策性立法与管制性立法》,《清华法治论衡》2013年第3期,第9页。
[34]王曦:《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现代法学》2009年第4期,第182-186页。
[35]胡静:《〈环保法〉修订应凸显政策法特征》,载《中国环境报》2014年1月22日,第5版。
[36]郭武、刘聪聪:《在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反思中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工具》,《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第136页。
[37]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38]同前注[36],郭武、刘聪聪文,第136页。
[39]Daniel Bodansky, THE ART AND CRAFT OF INTERNATIONAL ENVIROMENTAL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at 253.
[40]同前注[15],史际春、邓峰书,第121页。
[41]同前注[18],金瑞林主编书,第60页;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8页;同前注[18],王灿发书,第49页;同前注[20],汪劲书,第123页;同前注[6],王灿发文,第39页;同前注[14],周珂文,第42页;同前注[14],徐祥民、巩固文,第23页。
[42]同前注[8],常纪文文,第29页。
[43]屈振辉:《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121页;张梓太:《论法典化与环境法的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42页;吕忠梅:《将环境法典编撰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前进论坛》2017年第4期,第50页。
[44]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75页。
[45]同前注[15],史际春、邓峰书,第134页;同前注[28],刘剑文文,第9页;同前注[14],牛忠志文,第15页。
[46]在环境法的教课书中,往往将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渊源体系、立法体系相混淆。渊源体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按照其表现形式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立法体系是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立法权限和效力等级形成的有机体系,包括宪法、环境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与渊源体系的区别是立法体系中不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也不包括司法解释。
[47]同前注[14],徐祥民、巩固文,第23页。
[48]同前注[18],金瑞林主编书,第63页。
[49]同前注[18],王灿发书,第53页。
[50]同前注[14],徐祥民、巩固文,第26-27页。
[51]黄锡生、史玉成:《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架构与完善》,《当代法学》2014年第1期,第123页。
[52]同前注[6],王灿发文,第46页。
[53]同上注。
[54]同上,第46-47页。
[55]孙佑海、王操:《借新一轮机构改革东风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中国生态文明》2018年第2期,第13-14页。
[56]王春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部专门法》,《中国生态文明》2018年第2期,第16页。
[57]翟勇:《构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载《社会科学报》2017年12月14日,第3版。
[58]也有些学者将能源法(能源与节能减排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单独组成部分。同前注[6],王灿发文,第48页;同前注[51],黄锡生、史玉成文,第124页。
[59]汪劲:《论〈核安全法〉与〈原子能法〉的关系》,《科技与法律》2014年第2期,第170页。
[60]李艳芳:《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第78页。
[61]同前注[6],王灿发文,第48页。
[62]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3]王明远:《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21页。
[64]于文轩:《生物安全立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4页。
[65]赵娟:《论环境法的行政法性质》,《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7期,第74页。
[66]同前注[29],蔡守秋文,第3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
[6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68]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4页。
[69]E. Gellhorn and B.B.Boyer, ADMINISTRATIVE LAW, Clarendon Press, 1989,at4.
[70]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5版,第21页。
[71]同前注[15],史际春、邓峰书,第128页。
[72]同上,第134页。
[7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第2款。
[74]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版,第389页;杨紫?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22页。
[75]参见杨华国:《论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6期,第156页。
[76]同前注[15],史际春、邓峰书,第134页。
[77]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27页。
[78]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2011年10月。
[79]同前注[15],史际春、邓峰书,第138页。
[80]同前注[41],蔡守秋主编书,第79页。
[81]同前注[15],史际春、邓峰书,第77页。
[82]关怀:《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5-36页,转引自同上,第86页。
[8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2条。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第1条。
【期刊名称】《清华法学》【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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