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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平:浅论社会科学和“价值中立”

时间:2012-05-11 21:29:3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唐世平:浅论社会科学和“价值中立”

 

 (笔者按:本文的缩减版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05-09的“哲思”版上。这是完整版。)


  在当下中国对社会科学的讨论中,“价值中立”时常被提到。本文试图澄清其中的几个问题。


  四种意义上的价值中立


  首先,在社会科学中,“价值中立”事实上有四种意义。而已有的讨论经常对这四个层次的价值中立不加严格区分,造成了许多误解。


  第一个层次上是选题意义上的“价值中立”。显然,在这个意义上,“价值中立”是不成立的。我们选择研究某个问题肯定是“不中立的”:我们需要都是基于我们的某些信念去选择研究某些问题。这一点是得到普遍认可的。


  第二个层次是针对某一个问题的描述意义上的“价值中立”。许多人士认为,我们尽可能“客观”地描述,从而达到价值中立。这在一些情况下是成立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成立的,比如我们要研究某些文本的“含义”(meaning),而这无法被完全客观描述或测量。甚至是更加客观的社会事实,没有价值判定的描述也是不成立的(纳粹大屠杀、南京大屠杀)。


  第三个层次是针对某一个问题的解释意义上的“价值中立”。这一个层次的“价值中立”基本不成立。我们的解释都来自于我们对社会事实的解读,而我们的解读一部分是社会(化)的产物,而这部分社会化的东西显然有“价值不中立”的东西。


  最后是针对某一个问题的解释理论的证据支持上的“价值中立”。这个层次上的“价值中立”也基本不成立。 因为理论决定你选用什么样的社会事实作为证据:我们都是在发展出了理论之后,再去寻找证据的,而不是相反。


  如此一来,社会科学很难做到价值中立。


  做不到“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与意识形态


  而因为社会科学很难做到价值中立,社会科学也不应该追求“价值中立”。以是否“价值中立”来规制社会科学也是行不通的。认为社会科学应该做到“价值中立”事实上是“乌托邦的”,甚至是逃避社会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


  但是,做不到“价值中立”绝不意味着社会科学产生的东西就是垃圾、意识形态等。这是因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科学,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同样是科学知识,而这种知识必须经过科学的方法得到。更具体地说,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同样是“基于机制的解释理论”(在自然科学中,这种理论具有预测能力,而在社会科学中几乎没有)。而这样的社会科学理论是弱者的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因为它们都是“situated/ conditioned critique”(Bhaskar 1979; 1986)。因此,尽管社会科学不是哲学,但社会科学具有哲学意义:它肩负着促进人类解放的使命。“社会科学更直接关乎整个人类的命运。社会科学因此也更加直接地肩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社会科学旨在促进社会的进步、生活质量的提高与人类的解放。”


  而且, 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就是“价值判断”。事实上,一个特定的价值判断也是一个社会事实, 而且它可能是错的,因此是可以被研究和批判的。


  而因为社会科学的批判性,“speak truth to power”永远是社会科学家随时都要面临的道义困局。而因为社会科学的批判性,才使得一个允许和保护公开的批判和辩论的开放社会变得不可或缺。


  因此,只要社会科学家站在弱者的立场,同时允许批评和辩论(社会科学是一个社会性的事业),社会科学做不到“价值中立”并不可怕。


  社会科学的价值不中立更不意味着社会科学就将不再是科学。认为社会科学的价值不中立就意味着社会科学就将不再是科学不仅是基于对自然科学的膜拜,同时也是基于对科学的个体主义的理解。而事实上,科学是一个社会过程、社会活动。【因此,自然和社会科学本身也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科学的价值不中立也不意味着社会科学不尊重事实和逻辑:从根本意义上说,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是一致的。它们都拒绝“判定意义上的相对主义”(“judgemental relativism”);而都坚持“认知论上的相对主义”(“epistemological relativism”)当然,正如我们以前强调过的,它们都坚持“本体论上的绝对主义”(ontological absolutism)。
 

来源: 共识网——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2-05-09 |   作者:唐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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