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4 21:26:4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走向和谐社会——让公民、法治之根扎入百姓之心
看了周拓老师写的《仁政好,法治更好》对乌坎事件的分析评论很有感触。
乌坎事件最近算是完美的落幕了,但这事件的背后有很多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如为什么乌坎的民众在今天会一人一票去实现和表达自己的权力和意愿?为什么村霸在之前能够生存?当然乌坎今天的选举也让我们看到了一次比较完美的民主选举。
乌坎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广东政府的处事方法,与之前的其它所有群体事件都有突破性改变。当然最重要的是政府选择了得民心的方式来处理事情。但是在处理上还可以更加高明一些,虽然这次事件是处理了,但不是治本之方。更何况每年有15W多起群体性事件,其中有60%都和乌坎事件有相似之处。乌坎事件的处理很大程度是仁政,对了前不久周拓老师也写了一篇关于乌坎事件的文章《仁政好,法治更好》的文章。乌坎有幸有汪洋这样的省书记,但是对于其它省市的人民呢?要是同样碰到这样的情况,可能更多的是大棒!
而想要让这种群体性事件少发生或者不发生,那么不能让事件完全寄托于好官上。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又有几个清官呢?真是屈指可数,可能很多人知道的也就两个:包公和海瑞。再者就是人的贪念是无止境的,刚开始挺好,正义的人随着时间的发展基本都会被权力的贪念所吞噬。也是因为这样,中国几千年才出了两个青天。要是没有青天会如何?那么受冤的百姓又能何处去呢?其实百姓才是最大的青天,也只有他们自己才是青天。如何才能让他们自己去做青天呢?那就是让百姓自己有公民意识,有法治意识。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里的第二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但事实呢?又有多少人会尊重自己手中的选票?又有多少人在当上村官后,一步一步走上村霸的道路上去呢?
在回老家的路上也同几个老乡聊了下,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就是选票也基本都是不去理采的。不会因为有选举而从打工地回去,他们说:“要是回去要损失多少多少钱,那多亏啊!再说有些人为了选上,还会给他们几十、几百元钱。”是的,在当今这种农民工为生活奔波,哪有什么想法去理选举的事?我记得有一句古语“仓廪实而知礼节!”,他们生活都不稳定,哪会知选举对他们的重要性呢?这样就让村霸有了生长的土壤,经过几年村霸可能就会开始侵蚀这些村民的土地,或者是宅基地。那时这些村民也就没有说理的地了,因为他们在之前把他们自己卖了。要是他们选为他们着想,或者为他们说话的人当村长、支书或村官,那样境况就会完全不一样了,基本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就是会发生,那么村民也可以通过他们自己的民主决策权对这种不为村民负责的村长进行否决,把相应的村官的责务给撤了。
同时村民还可以用自己的民主监督权,组织一个自愿者监督组。这个监督组的成员更是村民民主推出来的,只要不合他们的心意可以直接通过表决的方式进行任免。监督组还要定期公布监督内容,并对村民负责。同时村务里关系到大家的事,不能村委说了算,需要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表决;只要大部分村民不要同意就不得执行。当然这些都是在我国的法律里规定的,同时也是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于之同时我国的肥皂剧里也有很大的误导部分,因为很多的古装剧都是私访,青官、侠客来解决恶霸。所以也是因为这个才导致了今天那么多受害者上访了,其实村民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来解决村霸。很多村官刚开始也不是村霸,但是经过几年的发展就成了村霸呢?这其实村民们自己也应该做检讨,为什么不尊重自己的手中的那一张选票。同时也是他们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权力才滋养了村双委的贪官,滋生了村霸。因为村民放弃了自己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权力,也才导致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无处说理。也可以说是把自己、甚至是自己的子女都给卖了。是卖给了自己一时的大意,卖给了眼前的几十元钱、几百元或几千元钱。也就是怎么一“卖”就没自己三年的权力以及自己的利益,乃至一生的权力和利益。
所以应该实行对广大农村村民的公民教育和法律普及,那么就可以减少大部分农村的村霸或者是街道的村霸。那么群体事件也就可以减少60%左右,这样社会就更和谐了。
而和谐社会之本就是人和人之间互不侵犯,这里的人和人包括: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村委之间,当然也可能是和更高政府。而要达到各自不侵犯,那么就需要也有必要对广大村民进行普法和公民教育,也就让公民和法治之根扎入百姓心。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