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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林:中国必须重视社会结构的调整

时间:2011-08-20 21:26:1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吴晓林:中国必须重视社会结构的调整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报告称,到2009年中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已达2。3亿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按照这个数字,中国中产阶级比率已经超过全国人口的16。8%。报告虽然发布短短几天,网上已有诸多质疑,网民怀揣着“被中产”的委屈,并不吝惜自己的不满,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安抚性补充”——“中国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比重仍然偏大,橄榄型结构仍未出现”之类的话语,似乎并不怎么买账。


  不管这份报告是如何出炉的,在中国讨论中产阶级和社会结构,总能引起“一边倒”的舆论阵势。而且报告越是“官方”,越容易招来“非议”,且看网民对新闻报道的跟帖,就可有所洞窥。


  在西方,尽管一些社会学家并不认同中产阶级(或阶层)这个概念——例如当代新韦伯主义的代表人物高索普(Goldthorpe)就对其不以为然——但这并不影响理论界对中产阶层(或阶级)的赞誉。在学者看来,一方面,中产阶级作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对于推进利益表达,协调阶层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能够缓冲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他们依靠自身的努力取得成功,因而乐于参与社会,通过改革和改良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推动社会变革。到今天,理论界已然形成一个共识: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哑铃型”或“橄榄形”社会,是最理想、最稳定的社会。


  就现实来看,进入后工业社会以后,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级在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都在45%以上。在日本,曾经一度出现“一亿国民尽中流”的说法,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90%的日本国民都属于中产阶级行列。目前,英、美、日等三国中产阶级规模,分别达到了社会劳动力的55%、45%、52%,如果加上条件比较好的工人阶级上层,这个数字分别提高为75%、71%、85%,这是发达国家引以为豪和生成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尽管中产阶级的比例较高,发达国家仍然担心“中产阶级缩水”,并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阻止这种事件的发生。现代化的历史表明,一个社会一旦迟迟发育不出规模可观的中产阶级,反而任由阶层差距不断拉大,就会面临“断裂”直至崩溃的危险。


  中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到底有多大?


  那么,中国的中产阶级规模到底有多大?对于这个问题,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一个准确而权威的答案。常年跟踪社会结构变化的中国社科院学者陆学艺先生曾经乐观地估计:“中国的社会中间阶层1999年为15%左右,近几年发展得比较好,平均每年增加约一个百分点,2003年已接近20%”,现在达到23%左右。世界银行估计中国中产阶级人数在2000年达到5600万,2030年会达到3。61亿。对此,一些学者并不认同。例如李培林等就认为,目前中国的中产阶级仅仅达到12。1%。根据对各国的调查,发现即使以本国公民为参照标准,中国人自认为“属于下层”的比例,也比日本和美国两国都高得多。


  不管如何,无论是客观上的事实阶层,还是主观上的阶层意识,中国中产阶级的规模相对较小;反之,自认为是社会中下层的倒是居高不下,这个事实毋庸置疑。


  对于社会结构的调整,中共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但是,这样一种提法并未引起整个执政系统、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重视。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政治系统对“文件解读”的形式化应对和疲乏,另一方面则表明,执政集团仍然无法决绝地与“GDP主义”进行切割。


  因而,我们发现,即使在呈现出“倒丁字子型”社会结构的背景中,中国对于富人阶层征收“遗产税”、“奢侈品税”、“房产税”的尝试,虽然屡有胎动,但是迟迟不能进入议事日程,更不能成为调整社会差距的有效工具,最终只能在利益集团的纠葛下“胎死腹中”、缴械投降;对于最低基本工资的调整,则大多是底层社会不堪重负、发达地区出现民工荒现象的时候被逼无奈的举动,甚至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一个省份达到了国际上通用的最低工资水平;对于税收的调整,虽然表面上看呼应了民间诉求,将最低征收标准从3000元的拟定状态提高到3500元的事实状态,但是,更多的税收暗藏于人们生活的背后,间接税的征收并没有向人们展示详情,反之,与“先富阶层”相比,社会中下层的税负显然是较高的。


  所以,当金融危机来临,西方发达国家在普遍忧心“中产阶级缩水”的同时,中国面临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中国中产阶级还未经充分发育,就已经遭遇“围追堵截”。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伴随现代化的扩展,人们的阶层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其他群体,甚至外国群体为参照物进行利益对比,这大大提升了民众“相对剥夺”的心理。在“向上流动”困难重重、共富之路崎岖曲折的背景中,人们一旦与狂热的社会鼓动相结合,就会产生制度外的过度参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都体现了在追求社会公平的场景下,社会阶层无意识联合的一种动向。


  总体来看,最高执政集团已经意识到调整社会结构的必要性,但是具体的调整措施显然是不成体系和碎片化的。中国真正需要的,是像重视调整经济结构一样调整社会结构,郑重地将调整社会结构置于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更具雄心而又整体性地推出服务于社会结构现代化的政策体系。
 
 

来源: 共识网—读者推荐 | 来源日期:2011-08-19 | 作者:吴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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