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09 21:08:4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叶檀专栏:个税改革不能推进的真正原因
■经济人之叶檀专栏
个税改革争议四起,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吁此起彼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再次表示,单纯上调个税起征点很糟糕,应该进行综合改革。
无论是公平还是从效率角度,个税必须改革。目前的个税竭泽而渔,所谓中国目前农村生活的居民是完全不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中的约70%在“起征点”之下不纳个税的说法说不通,这是2007年个税起征点上调时的数据。我国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都在1200元左右,加上此后通胀冲击,房地产价格上涨,2007年的2000元与2011年的2000元购买力不可同日而语,起码下降10%以上。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全国城镇私企职工的月工资1500多元,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月2728元,也就是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全部要纳税。2010年上海等地居民每月消费将近2000元,2000元征税还没有退税是捐滴入库的行为,哪里是培育中产阶层?
贾康先生反对个税起征点的理论泥沙俱下,混淆了个税改革的焦点问题。是否应该进行个税综合改革?当然应该。但问题在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与进行综合性改革并不矛盾。没有任何合法的规则显示,上调个税起征点,全面的综合性的个税改革就不能推进了。把两个并不矛盾的问题纠缠一起,造成尖锐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不提高个税起征点寻找理由。
当然,提高个税起征点劫富济贫的观点同样说不通。财政部一直强调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有利,2009年6月,财科所课题组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所举例证是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100元/月,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笔者已经说过,这份调查不见森林,虽然从缴纳的数额上看是高收入者获利,但从绝对的比例上而言,少交部分在低收入者收入中所占的权重更大。5000元所占的权重是0.02%,而后者的比例则是0.0035%,相差十几倍。
另据计算,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率分别为100%、46.15%、16.33%。对于中产收入阶层可谓意义重大。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劫富济贫,反而对中低收入阶层意义重大。
要解决富人搭个税改革便车,财政部可采取许多措施,比如上调个税起征点兼改革税率。目前披露的个税改革信息是,不上调个税起征点而简化税率。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与国际接轨”。这才是真正的对富裕阶层有利。
不愿上调个税起征点,恐怕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愿放弃个税收入。
贾康在体制内算是个说实话的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个税真正能低成本征到的,就是来自工薪阶层,实行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特别好管。而我们称为富豪的阶层,现在个人所得税可以轻易地规避掉。
这才是大实话,如果不是工薪阶层代扣代缴,我国的个税收入将大打折扣。统计显示,在我国个税纳税人中,涉及中低收入家庭最多;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三分之二来源于“起征点”之上的中低收入家庭。换句话说,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会有千亿的税收损失。
有人士计算,以2008年个税收入3722亿元计算(其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人群纳税2428亿元,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纳税1294亿元),如分别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5000元/月,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将分别减少约1200亿元、1900亿元。虽然个税在税费中占比不大,2009年我国个税征收约3949亿元,在整体税收中仅占不到7%,但与两级政府不无小补,更重要的是,随着个税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将来会成为主力税种。
鉴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进展不佳,社会诚信体系存在极大瓶颈,不对工薪阶层代扣代缴,个税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贾康先生的善意改革可能落空。他表示,“十二五”期间,个人所得税要找到合理方案和时机加快推进,基本的原则仍是降低低端税负,适当增加高端税负,特别应强调将高端收入者工薪以外的收入综合进来。
一味反对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使贾康先生的善意成为中低收入者眼中之恶,使培育中产收入阶层的初衷成为竭泽而渔。不上调个税起征点并不是因为劫富济贫,而是财政不想让利、征税体制落后、社会诚信不彰的综合结果。(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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