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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长批评部分机关不放权社会搞民政!

时间:2010-12-28 21:07:1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政府转变职能须放权于社会力量

摘要:昨日,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民政部长李立国指出,民政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并直指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

    昨日,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民政部长李立国指出,民政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并直指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借助民政部长的这番言辞,这则会议新闻引来了很高的关注度。

    舆论为什么会关注“民政部长批评部分机关不让社会力量搞民政”?这有一重必须交待的体制背景。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就是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一方面是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受困于双重管理体制,而民政部门就是专责注册登记机关;另一方面民政部长又在批评部分机关不让社会力量进入搞民政。这两相比照,不难看出当前政府转变职能的现实处境。

    大政府、小社会是我国社会转型面临的一大难题。有鉴于此,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意即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解决长期存在的政府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体系中重要的行政分支,同样身处这样一个政府转型的洪流之中,也有大量原本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需要转移给社会力量去做。民政部长的直言批评,正是发生在民政管理工作的转型背景之下。

    “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去做”——— 民政部长的这番话虽然实指民政系统内部的改革进展,但对整个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局来说,也同样发人深省。这事实上点出了所谓转变政府职能,其主体不可能是积弱的社会组织,也不可能是分散的市场力量,而只可能是政府行政部门自身。这种靠自身来转变职能的政府改革路径,加之部门利益与守成意识的阻击,出现干部不肯放权、放手的情况就实属意料之中了。

 

    这种干部不肯放权的状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远不止部门工作打不开局面这么简单。既然政府职能转变要把一些不该管的事项转移出去,那么由谁接管这些事项来继续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就非常重要。从现代的国家治理结构来看,承接这种政府职能转移的只能是来自市场的力量和来自社会的组织。作为掌管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大权的民政部门,其干部不放权、不放手的后果,就是导致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都严重不足,也就会直接影响到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承接。

    民政部长的这番话,描画出政府职能转变的阻滞之处。如前所述,只有政府自身才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主体。从政府体系内部看,转变之路相当于自我削权、限权,不肯放权、放手的恋权心态难以从根本上阻断,由政府自身推动的职能转变究竟能到何种程度就难以预期。从政府体系外部来看,市场力量与社会组织的发育仍然未能步入坦途,要有效承担政府职能的转移,在当下也难免力不从心。这就更加需要政府能放权于社会,以达成社会自治与公民组织能力的提升。

    民政部门是社会行政管理机构,对民间社会蕴藏的巨大能量的了解尤为真切,也正是在这一领域,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边界仍然处于转型演变之中。面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命题,社会力量自然不能守株待免,必然要有充分准备才能承接重任,但前提仍在于政府部门要能放权和让权于社会力量。这样一个改革压力的传导链条,除了要靠民政部长对本系统的直言督促,更需要人大对政府的政治督促才有可能。

----中国社会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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