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5 20:57:3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胡治洪:全盘皆错的“判决性实验”
时间:2010-11-25 11:43 作者:胡治洪 来源:《南风窗》2010年23期
邓晓芒先生在《对儒家“亲亲互隐”的判决性实验》(《南风窗》2010年第23期)中强调,“亲亲互隐”究竟是对是错,“还得要由当前的现实生活来检验”。从该文所谓“如果你的亲人无辜被杀”、“假设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儿”等语句来看,邓晓芒实际上还强调要从常人生存实感出发来检验“亲亲互隐”的对错。应该说这一思路是可取的。无论多么“绝对”高妙的名言,如果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如果被常人生存实感所排拒,则都不过是虚妄的谬说。
不过思路可取却不意味着“判决性实验”的方式正确。邓晓芒的“实验”方式错了,所以他对“亲亲互隐”的“判决”也就全盘皆错!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邓晓芒采取以受害方的感受来推断“亲亲互隐”之对错的方式,这是主从错位、本末倒置。基于受害方的感受,根本不能进入“亲亲互隐”的问题意识,因为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当然会诉求法律之“直”而拒绝法外之“隐”,难以体认存在着“隐”的问题的施害方的生存实感。邓晓芒从受害方的“逻辑”出发,将“亲亲互隐”推到荒诞悖谬的地步,如果不是故意歪曲诬蔑,必是头脑简单混乱!
在邓晓芒设计的“判决性实验”中,正确的方式应该是从施害方的生存实感出发,所以问题应该这样提法:如果你的亲人杀了人,假设你的子女撞死了人,泛言之,若是你的至亲犯了罪,你将抱持何种心态,作出何种处置?在这一问题阈中,对于正常时代一切正常的人来说,“亲亲互隐”的合情合理性无疑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对于受害方来说,尽管难以接受,但平情而论,却未必不能理解。不过,对于“亲亲互隐”怀有深仇大恨的邓先生想必会运用工具理性迅速盘算:我的亲人没有杀人,我的子女没有撞死人,我的至亲没有犯罪;并且“逻辑”地推定:我的亲人永远不会杀人,我的子女永远不会撞死人,我的至亲永远不会犯罪,然后拍着胸脯指天画地发誓:如果我的亲人杀了人、我的子女撞死了人、我的至亲犯了罪,我一定大义灭亲,无比欢喜地看着他们被捕、受审、判刑、坐牢、枪毙!即使在这一虚拟情境中,邓先生若这样答问,一定会使正常时代一切正常的人心寒齿冷,他的家庭亲族也不免因此出现紧张和裂痕(除非邓先生关上房门低声对他的亲人们说:我说的都是假话)。何况谁也无法料定此生此世会遭遇什么变故,说话总要留有余地,万一某天邓先生碰上了与他的“逻辑”推定相反的困境,到那时做出与他以前的誓言相反的行为,岂不令天下人都耻笑他的虚伪!
实际上,邓晓芒在文章中也不能不承认“亲亲互隐”的普遍性,不能不肯定中西古今都存在着“亲亲互隐”或“容隐”,这与他将“亲亲互隐”推到荒诞悖谬地步的论述,是自相矛盾的。为了自圆其说,邓先生于是将“亲亲互隐”界定为“人性的弱点”,以为这样就可消解“亲亲互隐”的正当性。但是邓先生不要忘了,即使人性的弱点也还是人性!人性从来就有弱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必定还有弱点。人类的任何良法美意,都必须照顾到人性的弱点,否则必然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必然被常人生存实感所排拒,因而不过是虚妄的谬说。何况“亲亲互隐”根本就不是什么“人性的弱点”,关于这方面的阐释已经很多(参见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只是以邓先生的头脑无法领悟而已,在此就不辞费了。
最后要澄清邓先生关于2007年论战的说法,他说“论战持续了一年半,最终以对方的厌战收兵结束”,这不是事实!事实是:邓晓芒在《学海》2007年第1期发难,陈乔见、丁为祥、龚建平、胡治洪在《学海》2007年第2期作第一轮回应;邓在《学海》2007年第4期挑起第二回合,陈、丁、龚、胡在《学海》2007年第6期作第二轮回应;邓在《学术界》2008年第3、4期挑起第三回合,胡在《学术界》2008年第6期作第三轮回应;此后便不见邓的下文。所以“收兵”的应是邓晓芒,而不是我们。或许邓先生会将他今年出版的《儒家伦理新批判》作为第四次进攻,但那也不表明我们“厌战收兵”,恰恰相反,我们批判《儒家伦理新批判》的文集正在编辑之中,不久就会面世,各位作者都在精神饱满地工作,丝毫没有所谓“厌战”,请邓先生不要为自己虚构一个“战胜者”的滑稽幻象。我们相信一句充满智慧的常言: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
附录:对儒家“亲亲互隐”的判决性实验
作者:邓晓芒 来源:《南风窗》2010年第23期
最近,对河北大学校园“官二代”驾车撞死学生案的指责和评论铺天盖地,“我爸是李刚”成为本周最酷的网络流行语。这不禁让我回想起前几年在学术界的一场关于孔子鼓吹的“亲亲互隐”的学案。该案起因于,孔子主张父子之间应当为双方做的坏事隐瞒(“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说这才是合情合理合乎道德的做法(“直在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刘清平教授(现任职于复旦大学)认为这种“亲亲互隐”的不正之风正是导致今天社会普遍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此论一出,引起了儒家信徒们一哄而起的围攻,2005年出了一本《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70万字中有60多万字是攻击刘清平的观点的。2007年,我针对该书再次发难,为刘清平的观点辩护,又遭到儒学阵营五员大将的轮番战。论战持续了一年半,最终以对方的厌战收兵结束,我的文章全部收在今年出版的《儒家伦理新批判》(重庆大学出版社)中。
学案归学案,它毕竟只是口头上和文字上的事情,打的是笔墨官司;但到底谁说得对,还得要由当前的现实生活来检验,也就是要由刑案来检验。我在论战中假设了一个案例质问儒生:如果你的亲人无辜被杀,你是希望一个六亲不认的法官来判案呢,还是希望一个与本案主有亲戚关系且一贯包庇自己亲属的法官来判案?回答居然是后者。对方说,因为能够把职权用在包庇自己的亲人上(即哪怕丢官也要包庇自己的亲人),说明他“是一个值得敬重的人”,而一个六亲不认的法官却“绝对是不可信任的”。可见儒生们为了自圆其说已经背离常识到了何等地步。但即使如此,他们也未能自圆其说,却恰好证明了“亲亲互隐”确实是因纵容包庇亲属因而导致腐败的一个根源。
我在此想再请问任何一个儒生,假设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儿,你是希望李刚本人来处理此案呢,还是要请求李刚回避?因为李刚正是发生命案的河北大学所属辖区的公安局副局长,尽管他口碑甚好,但并不能排除亲情可能的干扰。中国2000年才出了一个包公式的法官,谁能担保他就是呢?所以按照常理,此案应该由与肇事者无关的人员和部门来办理,才能服众。但如果有某位儒生说,我就是要李刚来判我女儿的命案,哪怕他出于“亲亲互隐”而包庇他儿子逍遥法外,但死了我女儿一人,弘扬了儒家优良传统,这值啊!也可以平息那些愤愤不平的围观群众和网友们的怨气。对这样的疯子,我们的确无话可说。人家自己都不在乎,我们瞎起什么劲呢?可是,不对啊?最讲亲情的儒家为什么会对自己的女儿如此薄情呢?批判“六亲不认”的人难道需要以自己六亲不认为代价吗?
可见儒家的“亲亲互隐”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当它维护一家的亲情的同时,必然无视和损害另一家的亲情,如果家家都是不依不饶地维护自家的亲情,则将导致天下大乱、无法无天。由此就需要一个专制的大家长即百姓的“父母官”来处理各家之间的冲突,他以最高家长的名义摆平各家,其中吃亏的一方也就认了。因为他虽然可以和另一家平等相斗,但对于更高家长即政府权力,他斗不过,更不用说当另一家本身就是政府官员的场合了(如本案的情况)。这就造成了中国几千年权力通吃的现状,也是中国几千年专制的“正当性”根基。
当然,“亲亲互隐”本身,作为一种人性的弱点,也不是可以完全抹杀的。西方法制社会处理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容隐”,即将之作为一项个人隐私权加以宽容。例如不必要求李刚作证或检举揭发自己的儿子,只要求他回避,一切交给法律去处理就行了。但这种作为人性缺点的隐私权的“亲亲互隐”并没有被看作是美德,而是被限制在法律范围内的对人性弱点的一种容忍,与儒家所鼓吹的作为一种美德和义务的“亲亲互隐”是根本不同的。
结论是,越是鼓吹“亲亲互隐”的儒家道德,当前的道德可能就会越是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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