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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落入法网,还是落入狼窝?

时间:2010-11-14 20:54:2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卖淫女在派出所被警察强奸,是落入法网,还是落入狼窝?

作者:秀才江湖

嫌疑人被警察带回派出所,通常标志着嫌疑人落入法网,往往大快人心。可是,15岁的女嫌疑人冯某则不然,她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落入的不是法网,而是狼窝,她被抓没有大快人心,而是让人义愤填膺,她遭受的不是法律的调查,而是警察的蹂躏。身为司法机关,派出所本是正义的场所,人民警察本是正义的化身,可是浙江台州温岭市新河派出所却被色狼警察陈昌涛用作寻欢作乐、强奸作恶的狼窝,可悲可叹可耻!

10月15日,浙江台州温岭市新河派出所民警陈昌涛在执行公务时带回3名涉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当天晚上,值班民警陈昌涛将其中一名女嫌疑人15岁的冯某带到自己的办公室询问调查。在询问过程中,强行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冯某不久前在老家江西玉山看到街头招聘的广告后上当受骗,被坏人拐到台州温岭当地一家按摩店,在老板的威逼之下,不得不从事色情服务。11月12日,这起强奸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钱江晚报》


中国有句俗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种观念逐步演变成了一种社会丑恶现象。郴州扫黑队长李日华与黑社会同流合污,北京扫黄警察崔大力免费嫖娼,山西省繁峙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受贿两亿。还有,医生利用手术刀收红包,城管利用‘执法’敲诈勒索,老师利用课余强行补课收取高额补课费,土地局局长利用中标名额索贿受贿。诸如此类,他们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警察在派出所强奸嫌疑人,靠的是警察的淫威。“冯某起先并不服从,但在陈昌涛威胁要将其卖淫之事马上告诉她父母后,无奈停止了反抗。”


央视有个公益广告,我看了就可笑。面对红包,医生、官员、工商等等个个义正词严:“请你尊重我!你在藐视我!你在侮辱我!你在---我!”事实恰恰相反,利用职务之便赚便宜甚至犯罪,在我国十分普遍,仅仅是警察强奸女嫌疑人也不是头一遭。今年6月,福建漳州芗城公安分局刑警张某清利用侦查审讯时机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女犯罪嫌疑人,判了6年4个月。既然普遍,如何杜绝?别无他法,唯有严打,加大打击力度,吓得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自然天下太平。如果普通强奸要判若干年,利用警察的职务进行的强奸应该罪加一等、多判几年。不仅是强奸,不仅是警察,贪官污吏、城管恶霸,其他职务犯罪以此类推。败类,休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让你吃了终身后悔,看你还敢不敢利用职务犯罪?!


警察、法官、官员等等,你的职务是人民赋予的,即使你不愿意口是心非说‘为人民服务’,你也不该反其道而行之,走向‘与人民为敌’的道路。宣传语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却把人民强奸了,真是讽刺到家了!这样的‘服务’,人民承受不起!有关部门,好好清理门户吧!那些‘害群之马’就像肮脏的抹布,你用他们擦桌子,只会越擦越脏,而且玷污了官府的形象。


说句题外话,在立法部门没有对警察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之前,浙江警察强奸判了6年半,我觉得基本上公道。可是不可思议的是,浙江警察强奸了一次,判了6年半,福建警察强奸了好几个却也只是判了6年4个月。2010年6月,福建南靖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0岁的漳州芗城公安分局刑警张某清有期徒刑6年4个月。身为民警,张某清利用侦查审讯时机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女犯罪嫌疑人。对强奸案的判决让我雾里看花,尤其涉及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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