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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为民所赋”就没有“权为民所用”

时间:2010-11-14 20:53:4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没有“权为民所赋”就没有“权为民所用”
 
 作者:石飞

  江苏睢宁县从去年3月8日起首批试点,到今年9月18日全部“平稳过渡”,全县中小学完成了教改组合:废除校长行政级别,实行考核聘任制;校长聘任校干,校长任期届满,教干任期自行结束;教师有权“弹劾”和“罢免”校长。(10月13日《新华日报》)
  这篇刊发在江苏省委机关报头版的通讯的题目格外醒目——《“睢宁式教改”给人怎样的期待》。我是深寄厚望,热诚赞许。“睢宁式教改”意义非常,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报道说,“睢宁式教改”使全县学校教干由原来的813人精简为717人,职数减少96个。其中183名原任教干“下课”成为普通教师,76名普通教师当上教干。打破教干终身制,使固化了的教干队伍鲜活起来,能上能下,这的确是个极好的效果。但我认为,这一点仅仅是“睢宁式教改”的客观的积极表现之一,其核心的和实质性的价值还是“党委还权于民”。这也就是该县县委书记王天琦告诉记者的,“这场改革最根本之处,就是把教育用人权从县委下放到广大教职工手中。”对于公办学校来说,长期存在“准行政化”倾向,校长都是官,县中校长副处级,完中校长正科级,初中校长副科级,小学校长股级。他们的“官衔”都是按照行政干部职级管辖权限,分别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任命的。是否德才兼备,是否能够胜任,即便滥竽充数,甚至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宜再当领导,都要上级领导拍板,而最清楚情况、最有藏否权的教职工却没有话语权,相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唯命是从、逆来顺受,不然,轻者要被“穿小鞋”,重者要被“扫地出门”(调离)。在这样的群众监督缺失的教干管理体制下,校长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腐败堕落也就所在难免了。这方面的案例,媒体时有披露,无须在此赘述。
  “睢宁式教改”,彻底颠覆了长期形成的固化了的教干管理体制。校长行政级别被取消,回归了业务型角色,只是事业的管理者,不再是什么级别的“官”。而且他这个管理者的表现如何,可否继续当,由教教职工说了算。“有10名教师联名即可激活‘弹劾’程序,由全体教师投票,不满意票逾50%者必须下台;同时学校班子成员每年须接受教职工评议,有一半以上不合格,校长则必须辞职。”这才是“睢宁式教改”的要害处和闪光点!如此,哪个校长敢不“以教师为本”,尊重体恤教师?哪个校长敢不兢兢业业工作,全身心扑在事业上?哪个校长敢不恪守操守,严于律己?否则,他随时随地都有被“弹劾”或“罢免”的可能,而且没有什么后台能保得了他,或让他异地当官。
  不久前,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讲话中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9月3日人民网)“睢宁式教改”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赋”的精神,你校长是不是可以继续当下去,由教职工说了算,靠教职工赋予。这个前提能够逼着校长们不得不“权为民所用”,彻改“眼睛向上”的痼疾,努力“眼睛向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没有“权为民所赋”,便不可能有“权为民所用”。“睢宁式教改”不仅适用于教育体制改革,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也颇具借鉴意义。为什么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意识里,“权为民所用”的意识淡薄,尸位素餐,甚至置党纪国法不顾,肆无忌惮地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头上的“乌纱帽”不是由人民群众赋予的,而是由上级官员封赐的。如果中国官场也能推行“睢宁式教改”的模式,我想,恪尽职守“权为民所用”、谨持操守廉洁自律的官员,一定会自然而然地多起来。因为他们头顶的“乌纱帽”是提在人民群众手中的,只要他们恣意胡来、滥用权力,立马就会被“弹劾”或“罢免”。

 

--中国社会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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