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0 20:52:4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建设法治政府重在有效监督权力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发生。这是继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举措。舆论对这一意见普遍予以积极评价,透出民间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期待和共识。
今日法治政府建设只能加强不能松懈,源于我国进入了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中许多都与基层政府公权力的运作直接相关。诸如,陕西省国土厅以“协调会”否决两级法院判决书、重庆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公函警告法院、上海路政部门钓鱼执法、云南看守所“躲猫猫”事件等,以及一些官员批条子、打招呼等破坏依法行政的做法皆表明,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仍然未能达至令公众满意的水平。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专项意见,直接指向这些行政权力运作的灰色地带,明确要给“违法行政”戴上紧箍咒。其中指出,要克服部门立法和地方保护,不得违法增加公民义务;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失误要严格追责;执法不得侵害人格尊严,解决经费与罚款挂钩的问题;推进四大领域信息公开,医院学校办事要公开;支持媒体曝光不当行政行为,支持审计独立监督权;支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这些意见呼应了近几年公众尤为关切的问题,体现高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
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现代国家的基本目标,其正当性和正确性毋庸置疑。但在实践中,这种目标并非始终具有强大的约束和激励。正如意见开宗明义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这种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革命性变化,不仅仅是一种话语模式的转变,还必然带来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而实现对公权力的完全监督,恰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命门所在。
公众对建设法治政府吁求强烈,政府中人对此又持什么态度呢?一些基层官员的言论颇能代表。在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宜黄事件中,一位基层官员投书媒体,其中写到“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法律并非一用就灵,其中的问题很多……”。应当说,这种认识漏洞不少,但在基层官员中很有市场。完全依照法律办事根本不可行,正是这种“脱法”的实用主义大行其道,令法治政府的建设困难重重。
从根本上来说,这不是基层官员的心态和认识造成的,而是因为基层行政权力的运作敢于也能够实现这种不照搬法律的高度灵活性,进而陷入不依法行政的恶性循环之中。就此而言,建设法治政府,说一千道一万,始终要解决的仍然是权力的监督问题。不解决权力监督这一根本问题,就难以为法治政府建设输入基本的动力,丧失权力监督压力的基层官员也就不可能在实践中做到有法必依。
此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还强调,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还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曝光。并且要求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可以说,这些方面囊括了目前人大的代议监督、政协的协商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公众的社会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政府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同级的专门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
不遗余力强调权力监督,这种建设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现实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一些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轻易就摆脱了所有这些监督形式,进而造成对政府公信与公众利益的双重损害。法治政府的愿景,显然不能寄望于这些基层官员自觉接受监督。如果有一天,即使某些基层官员不自觉、不愿意,政府行为都能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之上,建设法治政府的大任才能宣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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