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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与秦始皇的逻辑

时间:2010-11-01 20:50:4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表面上看,宜黄强拆事件是公权与私利的矛盾。政府要发展地方经济,推进城镇化,强拆强迁;居民抗争无路,只得采取自焚的极端手段。宜黄县干部网上发文为强拆辩护没有强拆就没有崭新的中国,言下之意,县政府的动机是良好的,符合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仅仅因为方式方法不当,导致了自焚事件。

  这不是公权与私利的对抗,而是挟公权的私利与草芥私利的博弈,力量对比的悬殊,早就决定了博弈的胜负。

  败退者不仅承受利益的损失,亡灵还要遭到无耻文人的羞辱:强拆是无奈的选择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依傍胜利者讨得一杯羹,作践民权用的是秦始皇的逻辑。

  让我们回到两千年前,复原修建长城的公权与私利之辩。

  秦始皇因孟姜女哭倒长城,急召大将蒙恬询问。蒙恬奏称:臣奉旨督建长城,苦于经费不足,不得不强征民夫,令军校监押,昼夜施工。孟女之夫不堪劳役,倒毙于地,其体弱如此,非臣之过也。秦始皇又问:长城阻匈奴南下,黔首安居乐业。寡人为兆亿黎民计,孟女何悲之有?”蒙恬对曰:百姓愚昧,不能体谅圣意,一人滋事,百人呼应,媒体亦推波助澜

  虽是故事新编,对照今古,宜黄县政府的逻辑与秦始皇如出一辙。

  宜黄:强拆住户是为了推进城镇化;秦始皇:强征民夫修长城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宜黄: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在所难免;秦始皇:为建成统一大帝国,强征势在必行。宜黄:政府不能因为强拆容易出问题就放弃不做;秦始皇:朕不能因为死了人就停建长城。

  在现代社会中,公意只能来自民众,在未得到民众的认可之前,任何人不得宣称代表公意,不得将自己的决定冠以公益的名号。无论能给民众带来多大的效益,没有民众的认可,宜黄的城镇化就既非公意,亦非公益。

  现代社会中的公意是如何产生的呢?直接的方法是全体公民一致同意。因一致同意的协商成本过高,而且很难在所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公民制定规则和程序,在政府承诺严格遵守的前提下,委托政府提出公共工程的计划和预算,交公民或公民的代表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公民的代议机构即各级人代会的决策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似乎违反了少数人的意愿,但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本身经过全体公民的同意,因而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威性。

  少数人必须接受规则和程序产生的结果,因为他们事先已同意按照这些规则和程序决策。他们可以表达对结果的不满,但不可拒不执行,更不能用暴力的方式推翻多数人的决定。少数派只能在下一次决策时争取成为多数,或者动议修改对他们不利的规则和程序。

  公民社会的程序是繁琐的,费时又费事,决策效率低而且是有成本的。秦始皇的决策虽快速有效,但他的问题是成本更高。秦始皇的成本不仅体现在多少孟姜女失去丈夫,多少母亲失去儿子,而且超出民力、财力的跨越式发展激起了陈胜、吴广的大起义,连年战争,生灵涂炭,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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