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20 20:40:0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刘洪波 杂文家
原题《一场与正义无关的火并》
“两派出所抓人时火拼”,标题够劲,戏份够足。
报道说,江苏靖江市城东派出所接匿名举报到新区一浴室抓获4男5女卖淫嫖娼,下楼时遇新区派出所来人,抢走城东警察抓获人员并私放,还殴打城东警察,直到公安局领导赶到平息事态。记者数次采访城东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总是支支吾吾,包括“没听说”,“确实有冲突,有受伤”,“穿便衣发生了误会”。
当然要支支吾吾,你能让城东派出所怎么说?可能确实有人被打了,可能没有人被打,城东派出所都只能忍了。这倒不是说觉悟高、要求严,不往外扬家丑,而是他们根本就是超越权限。
洗浴中心,属于特种行业;卖淫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派出所各有辖区,业务范围明确:“查破本辖区内各种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城东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就越界而往,还“身着便衣”?
有人大概会说,卖淫嫖娼是犯法的,警察都可以管。那就热闹了,这里的警察跑到那里去,那里的警察跑到这里来,反正要查要抓,总不愁有“匿名电话举报”,结果会怎样呢?我敢肯定,不是卖淫嫖娼行为被扫荡干净,而是社会被弄到鸡犬不宁,做哪个行业,“治安费”之类的费用都要交无数道。
派出所接到地点在辖区之外的举报,难道听之任之?当然不能,它可以通知公安指挥中心,也可通知举报所在地派出所。且让我们相信城东派出确实接到匿名举报,而不是另有蹊跷,如此一跃而起,越权执法,又何为何来呢?
新区派出所的表现又如何呢?暂时,很难说他们有什么确凿的问题。他们是可以摆在明面上说的,一群便衣人员在浴室抓人,他们当然要加以制止,如果发生了殴打,可以解释为“制服对手”之必需。把被便衣人员抓获的人放掉,不能算是“私放”,因为他们是适格的执法主体,便衣人员才是“私捉”,而且他们确实只看见便衣捉人,而“没有发现浴室有卖淫嫖娼行为”……
慢,慢,这不是为派出所包庇纵容非法经营开脱吗,他们可能拿了浴室的好处呢?当然有可能。然而,这并不足以使越界执法变得合理,像司法不公不能使私刑变得合理一样。
值得一问的是,城东派出所为何有越界执法的动力,新区派出所又为何有火拼同门兄弟的动力?越界而行,是激于对卖淫嫖娼行为的义愤,还是基于对治安罚款或者打击特定经营者的热心?火拼同门兄弟(哦,对了,应该叫战友),是在进行规范执法的“相互监督”,是对辖区内社会秩序的坚决维护,还是与浴室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关联?
令人遗憾的是,媒体会意错误,报道此事时,走上“正义对邪恶”的思维,预设城东派出所正当执法而新区派出所野蛮破坏的立场,屡次采访城东派出所,意若要为受委屈者伸冤,使城东派出所都很不好意思。
两派出所因抓卖淫嫖娼而“火拼”,当然是一宗闹剧、丑剧。这里面有蹊跷,有可以追问的线索,但看不出执法或者护法的正义和公道。在法治社会,这件执法机关“火拼”的闹剧应当被深入调查,揭开真相,勿使任何权力的不法行为被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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