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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生机活力

时间:2020-03-10 17:17:5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激发社会活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是硬道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以铁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真理。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发展更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决定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必须依靠全体人民,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的生机活力。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它的目的不是把社会管“死”,社会治理的手段也不是用机械僵化过时的思维和做法对社会“死”管,而是通过体制体系、制度机制的不断改革创新,使整个社会在有序的前提下“活”起来。对此,要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正是立足于激发全社会生机活力,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激发社会活力必须更加有效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提出和正确处理社会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紧紧扭住人民利益这个关键,最大限度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矛盾的特点是量大面广,易发多发,多样复杂,交织叠加,敏感性、关联性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社会主要矛盾如果处理得好、定性正确、措施得当、制度有效,就能激发社会活力,催发正能量,巩固共同的利益基础,扩大共同的政治基础,构筑共同发展的“同心圆”。否则,就会抑制社会活力,导致矛盾积累激化,甚至引发社会冲突,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

总的来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处理得是好的,创新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较为管用的工作体系、机制和做法。同时,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复杂多样多发的现状,基层处理矛盾的能力较弱,一些地方存在渠道不畅、制度化程度低、工作体系不健全、责任边界模糊、联动协作难、效率低效果差等问题。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社会主要矛盾的各种有效机制,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效解决基层广大群众的矛盾问题,有利于提振人民群众的精气神,激发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谋发展的活力,有利于化解社会怨气、消除社会戾气,推动社会心态、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持续向好,有利于社会治理良性发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在秩序和活力的平衡中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秩序和活力是社会善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两个目标,是社会良性发展的“两轮”“两翼”。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仅需要激发、释放社会活力,而且需要提供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受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国内国际复杂因素影响,我国公共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同时,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期待提高。对风险因素管得住是硬道理,管得好是真本事。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同时,保障人权、便民利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国家事业进步,是新时代对公共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必须紧追世界潮流和时代大势,总结运用经验,瞄准短板弱项,统筹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有效回应人民的呼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是对以往社会治理经验的弘扬,突出了新时代群众路线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是针对公共安全新形势,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强化智能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支撑,对社会治理制度科学创新、集成化创新的举措。这不仅有利于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安全保障服务,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粗放式管理、管控造成的过度社会压力和不必要损耗,必将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更多释放社会活力,促进安全与发展、秩序与活力的平衡。

以新格局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不仅直接影响基层社会的活力,而且最终影响国家治理的成效。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都涉及基层社会治理。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是活力欠缺,突出表现为群众参与不足、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方式单一、治理资源短缺、治理合成化程度低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规定,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社会事务的要求,在基层治理“底片”上新增了诸多现代性“亮色”。完善群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等等,构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活力。

为国家安全构筑坚实社会根基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系统工程,是维护政治安全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人民安全的重要工程,是国家安全的保障性工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客观上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大的国家安全为社会治理顺利推进提供坚强后盾,高质量的社会治理为巩固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天然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有利于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防范社会治理范围的问题发展为社会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有利于防止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矛盾叠加转化,特别是防止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社会治理范围的问题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永续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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